绿地覆盖度使⽤的资料为绿化占地⾯积。
⼈⼝密度主要在商业⽤地定级和住宅⽤地定级中使⽤。商业⽤地定级时,⼈⼝密度中涉及的⼈⼝资料数为客流⼈⼝;住宅⽤地定级时⼈⼝密度中涉及的⼈⼝资料数为常住⼈⼝及暂住⼈⼝之和。
在不同的区域或单元内将以上数据和区域、单元⾯积相⽐,得到各因素的指标值。
因素作⽤分值是按照各因素与⼟地的关系赋值的,绿地覆盖度和商业⽤地定级内⼈⼝密度指标值从低到⾼,相应分值从。到100分;住宅⽤地定级的⼈⼝密度指⽰值从最⼩⼈⼝密度到⼈⼝密度(⼈⼝密度,按我国的国情,⽤城市规划中的理想⼈⼝密度代替)时,相应分值从0到100分,⽽从⼈⼝密度到⼈⼝密度时,分值从100分开始下降。 各因素的作⽤分计算公式均为:
ei=100×(Xi-Xmin)/(Xmax—Xmin) 式中:ei——某区域或单元因素作⽤分;
Xi——分别为因素指标的最⼩值和某区域或单元指标值;
Xmax、Xmin——对于绿地覆盖度、商业⽤地定级的⼈⼝密度是指标值,对于住宅⽤地定级的⼈⼝密度是⼈⼝密度。 运⽤以上公式时,对于绿地覆盖度、&考试⼤&商业⽤地定级的⼈⼝密度只要将各指标值代⼊求算即可;但对于住宅⽤地定级的⼈⼝密度来说,确定⼈⼝密度值后,必须对⼤于⼈⼝密度值的指标按下⾯公式修订后⽅可代⼈以上公式。修订公式为: Xi=2Xk-Xmax
式中;Xi——经处理后的某区域或单元指标值; Xk——超过⼈⼝密度的指标值; Xmax——城镇⼈⼝密度指标值。
当⼀个城镇的⼈⼝密度超过2倍⼈⼝密度时,按照分值计算原则,将超过2倍后的⼈⼝密度作为2倍计算。 单元或地块因素分值计算
根据划定的定级单元或地块,分别计算其绿地覆盖度、⼈⼝密度,从中找出值(或值)、最⼩值,然后按公式计算出相应因素的作⽤分,进⽽直接作为单元或地块的因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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