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公司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心,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1.3保证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2.1.4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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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开展消防演练。
2.1.5对施工现场动火工序或动火区域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的存储、使用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1.6组织施工区域、办公生活区每周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组织制订措施,及时整改;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2.1.7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2项目生产经理
2.2.1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生产负责人,对施工区域、材料堆场和仓库等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2.3具体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3项目书记
2.3.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办公区、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保证和监督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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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2.3.3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4项目技术负责人
2.4.1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技术主管领导,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4.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专项施工方案时要考虑消防安全要求,从施工组织策划上减少火灾隐患。
2.4.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4.4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5工长
2.5.1施工员作施工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对所管辖的班组或区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5.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施工现场哪些部位容易发生火灾,哪些行为容易导致火灾,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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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检查动火区域没有火险隐患并安排好监护人员后方可填写动火申请。
2.5.5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对责任区域存在的火险隐患认真彻底整改。
2.5.6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参与项目消防安全演习。
2.5.7发生火灾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6项目安全监理员
2.6.1 安全监理员作为分公司(公司)委派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2.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2.6.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动火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监管情况。查出火险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6.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2.6.5发生火灾事故要保护现场,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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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班组长
2.7.1班组长作为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的消防安全负责。
2.7.2负责保管好本班组(或作业区域)的消防器材,对消防重点部位严加监控。
2.7.3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全地组织班组人员施工。
2.7.4班前、班后检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7.5组织班组人员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2.7.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组织自救并立即派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组织工人有序撤退并拨打火警电话求救。
2.8生产工人
2.8.1作为一名作业人员,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责。
2.8.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8.3认真听取并落实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
2.8.4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火险隐患有权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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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8.5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学习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2.8.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参加自救,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有序地撤退。
后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附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一、专业术语
1、可燃物质: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氧化剂起反应的物质,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一般称为可燃物质;
2、着火:可燃物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在空气中与明火接触,发生连续燃烧,这一现象就叫着火。
3、火灾:烧毁个人财物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损失折款在100元以上或因着火(包括在灭火中)重伤一人及其以上者。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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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作业现场的电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由取得焊接、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作业。首先由工长下达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中应有防火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动火证,报项目安全监督组审批;安全监督组审批时应到现场查看是否有火灾隐患后再审批;
电焊作业时不应在易燃易爆场所,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有动火监护人监护,还应随身携带小型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和可燃物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现场的电源线路不得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部位穿过;在停止动火作业半小时内还必须在动火影响区域监护;焊接或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必须进行气体置换并经检查后方可作业,严禁焊接、切割正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切割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分开运输和存放,间距不小于5m,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高空和露天焊割应停止;
3、油漆、涂料施工时,作业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聚集而造成火灾或爆炸,禁止一切火源,施工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割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油漆工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发生自燃;涂料、油漆料库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涂料和油漆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木工作业房应用阻燃材料搭建,车间内严禁烟火,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倒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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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配电箱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完后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
6、施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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