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标准》和集团公司及建筑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临时用电规定。
一、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触电事故为零、电气火灾事故为零,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二、 甲方临时用电安全责任
1.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公司及建筑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 审核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乙方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
3. 提供施工电源,与乙方办理用电交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收缴
乙方用电费用。
4. 对乙方临时用电值班电工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将建筑电工操作证复印(盖红章)归档保存,并纳入总包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予以清退。
5.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对临时用电值班电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的持证上岗,并对临时用电值班电工进行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6. 对乙方进场的电气设备(如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焊机、灯具等)、电缆线、灯具等材料进行检验,以确保进场电气设备、材料合格、有效。
7. 对乙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8. 对乙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含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成乙方及时彻底整改和消除,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切断电源。
三、 乙方临时用电安全责任
1. 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对所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服从甲方安全用电管理。
2. 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线用电,不得随意改动和使用甲方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3. 配备临时用电电气技术人员,设专职值班电工。值班电工必须持合格有效的建筑电工操作证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相关临时用电资料。
4. 按规定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
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资料。
5. 临时用电设备、器材必须使用合格(CCC)产品,并正确安装使用;加强用电检查和维护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管辖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达标。
6. 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用电。
7.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8. 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临时用电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整改消除,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9. 发生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电气安全规定组织抢救伤者或进行电气灭火,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四、事故处理及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 由于双方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4. 乙方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充条款:
1、严格落实公司、项目部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3、保护施工现场设施(项目部、其他分包),如造成设施损坏照价赔偿;4、与相邻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
全协议书;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
甲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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