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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途径研究

2021-03-24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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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途径研究

殷 波

(832000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石河子)

摘 要:大学生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和梦想,是我国未来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目前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化国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也需要逐步的加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能够促进他们成长为知法、守法以及善于用法的合法公民,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通过阐述在高校开展和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和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来加强和完善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旨在通过这些途径来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策略;有效途径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收到的高等教育重点主要是专业化的素质教育、就业技能教育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国是一个法治化国家,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制教育也逐渐成为了大学生日常学习的主要部分。在高校中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意识以及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只有将大学生们都培养成为有理想、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他们才能够顺利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学生能够明白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是什么,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降低大学生的犯罪率,学生只有知法、守法、科学用法才能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1.教学形式较为单一

相比于高校的其他学科而言,法律这门学科的内容就显得相当枯燥,教师要想提高法律教学效果,就必须在教学过程中有效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的法制教学大多还在延续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而教学的内容也属于单一枯燥的教条式内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只顾教授自己的教学内容,追赶教学进度,忽视了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这种做法极大的影响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学生只将法律课程作为一门修习学分的课程,不能真正了解其中的法律内涵,也就不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学校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也就不能达到[2]。

2.法制课程的内容安排不够合理

法律的是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学科,它的内容博大精深,大学生要想对法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就不能仅仅的停留在表面化的法律条文上。教师在法律教学过程中不能只让学生背诵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要做到深入浅出的来对法律的思想精髓进行讲解。高校中开展的法律课程,其内容大多是思修方面的内容,真正涉及到法制教育的内容却少之又少,这种教学现状导致法律教学流于形式化,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学生建立起真正的法律思维。

一、高校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1.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保障

我国确定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的时间是在1997年,在经历的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在法治化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就。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学生群体作为中国未来的接班人,只有建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树立崇高的法制信仰才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自身遇到威胁时才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面对诱惑时才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1]。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重要保障。

3.高校法律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并没有在小学以及中学的课程中开展法制教育,因此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是比较薄弱的。面对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们,高校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法律教学队伍来确保大学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开展。但是就目前的高校法制教育情况来看,大多数院校并没有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法律教学队伍,师资力量还有待健全,很多高校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就让别的专业老师来兼任,这种教学现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造成了及其不利的影响。

2.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伴随着法治化的不断深入,在社会主义法治化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今天,法制化的概念早已在全球许多国家的发展中根深蒂固,法律实施是国家执政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有力保障。在现代化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大学生们只有知法、守法、用法才能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上去解决问题。现代大学生索要面临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只有奠定大学生们的法律基础,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才能为大学生之后的社会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1.加强法制教育重视程度,更新教学理念

为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高校教师应当转变那些不利于学生未来发展的传统思想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树立起依法办事的法律思维,让学生在知法的基础上还要守法和科学用法,善于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和解决问题。高校应当将守法的观念贯穿于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管理当中,鼓励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并将遵纪守法教育渗透到大学生的日常活动当中去。为了促进学生遵纪守法,学校可以将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作为评先选优以及获得入党和奖学金资格的重要参考条件,对于哪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要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并加强对这类学生的法治思想教育,并对其行为做深入的分析,让其他同学引以为戒,这样学生们就会从思想深处建立起法律的基本防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3]。高校应从自身做起,始终坚持依法办事,重视法律模范的教导作用,只有学校尊重法律制度,拥

3.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拥有先进技术的大学生正在成为高科技犯罪的主要人群,大学生犯罪的逐渐增多与他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当前高等教育必须正视的课题。在高校中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可以促使学生对我国的法律知识体系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掌握,使学生们在增强自身法律修养的同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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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 3 期 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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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大学生的心目中建立起崇高的法律威严。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高校要想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就必须为学生开展多种学习法律的有效途径,除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课程之外,高校还应该鼓励法律专业的老师开展法律选修的课程,尤其是我们日常接触到民法、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科目,这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的形式不能够仅仅限制于学生的课堂上,学生学到法律知识后还需要对其加以应用,学校要始终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并重的教育理念,多给学生们提供课外法制教育活动的机会,并且将其作为一个常态化的教育模式进行。学校还应该加强此类活动的监督机制,避免活动流于形式化,在教与学的过冲中逐步构建合理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参考文献:

[1]钟佩霖.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2(09):24-25

[2]胡亚梅.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观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科技视界.2016(26):58-59

[3]伍思颖.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亚太教育.2016(13):36-39

2.强化高校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

教师是高校教学开展过程中最主要的力量,高校要想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就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法律专业的教师队伍。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首先要提高法制教育资金的投入,并对现有的师资队伍进行优化整合,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增强法制教育时效性的有力保障。下面我们就谈一下高校如何创建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法律专业教师人才的引进,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最好既能够拥有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从事多年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十分适合这项工作,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都是毋庸置疑的,正好能够有效的弥补高校在法制教育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其次,对于高校现有的法律专业教师,学校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提高他们的授课水平,要经常组织教师参加关于法律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法学教师们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水平。最后,对于一些条件允许的地区,高校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宣讲团的形式来招收一批法律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口才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来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法律演讲,以此来实现大学生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有效融合。

(上接第291页)置”的目标相距甚远。

三、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政策的建议

首先,建立确实可行的寄养准入标准,适度扩大寄养制度涵盖的范围。对此,我们需要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不同需求建立可操作的寄养准入标准,明确哪些儿童目前适合机构康复,哪些儿童适合家庭寄养。对于满足寄养准入标准的儿童或者那些通过机构康复后满足标准的儿童优先家庭寄养。⑬亲属寄养对永久安置的意义重大,我国可尝试将农村孤儿的亲属寄养纳入家庭寄养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孤儿的福利和保护。

其次,对寄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进行程序性规定,发展“终生关系”的寄养体系。由于一般家庭不愿收养残疾儿童,可以尝试“终生关系”的寄养,即儿童的监护权仍属于民政部门,政府始终对寄养家庭给予经济补偿,而儿童和寄养家庭建立终生的替代性亲子关系,类似有经济补偿却无监护权的收养。这是促进永久安置、减少安置中断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寄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应严格规范,避免国家的过度干预造成寄养关系的不确定。注释:

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第2条.②《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7条.③《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35条.

④王素英.《加速发展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载《社会福利》2002年第5期.

⑤《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2条.

⑥吴鲁平,韩小雷,高鑫.《家庭寄养:动机与绩效——对“北京模式”的深度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16页.

⑦张洪霞.《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济南唐王镇纸坊家庭寄养基地为个案》,山东大学,2009年,第3-4页.⑧马玉卓.《农村家庭寄养模式中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性行为效果探析——以济南市Z村家庭寄养基地为例》,载《社会工作》2010年第8期.

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一届会议,决议 11/7. 关于儿童的替代照料准则,第3条.

⑩四川在线:流浪儿童家庭寄养还有多难http://sichuan.scol.com.cn/ggxw/content/2014-12/15/content_9914318.htm?node=7220.⑪周菊平,陈刚:《寄养家庭变更对孤残儿童的影响及对策》,载《中国康复》2008年第6期.

⑫Newton, R.R., Litrownik, A.J.&Landsverk, J.A.ChildrenandYouthinfostercare: Disentanglingtherelationshipbetweenproblembehaviorsandnumberofplacement[s J].ChildAbuseandNeglect, 2000(24-10): 1363-1374.⑬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载《社会福利(理论版)》2012年第1期.参考文献:[1] 尚晓援:《中国弱势儿童保护体制研究》,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2]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吴鲁平,韩小雷,高鑫:《家庭寄养:动机与绩效——对“北京模式”的深度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4]王素英:《加速发展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载《社会福利》,2002年第5期.

[5] 张洪霞: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济南唐王镇纸坊家庭寄养基地为个案,山东大学,2009年.

[6] 马玉卓:农村家庭寄养模式中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性行为效果探析——以济南市Z村家庭寄养基地为例,载《社会工作》,2010年第8期.[7] 满小欧,李月娥:《美国儿童家庭寄养体系及其启示》,载《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8] 乔东平,谢倩雯:《中美家庭寄养的比较及启示》,载《国外研究》,2013年第10期.作者简介:

黄依心,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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