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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安石比较视角下苏轼的法制思想

2021-01-02 来源:步旅网
第23卷第6期 2016年12月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Vo1.23 No.6 Dec.2O16 与王安石比较视角下苏轼的法制思想 苏子营 (海南颂坡律师事务所,海VI 570203) 摘要:王安石秉承“人言固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宗旨,针对北宋王朝内忧外患、财政困穷、民风衰败的现实,希望 通过变法,改革赋税、机构和军队,富国强兵,增强国家实力。而遵循“作法何常,视民所便”原则的苏东坡认为王安石变法, 无论从思想看,还是从实施看,都是仓促的,造成不良后果;变法的内容不系统不完善,实行过程产生重重矛盾,于是反对王 安石的变法,并从儒家仁政爱民的视角提出以民为本的法制思想,且以实际行为来实行。 关键词:苏轼;王安石;法制思想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122(2016)06—0097—04 DOI:10.13307/j.issn.2096—3122.2016.06.17 苏学专家李景新先生指出:“苏轼不仅是中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文化巨人,也是一位具有国际影响的 文化大家。”…固然如李景新所说,“在其文化体系中,以文学艺术成就最为突出” 1],但我们也知道苏东坡 在其他方面的成就也是不可忽视的。本文试欲在与王安石的比较中,讨论苏东坡的法制思想。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张方平镇守成都。由于苏洵在四川名气很大,张方平十分欣赏苏洵,遂举荐 苏洵出任成都学官,后来为苏洵带苏轼、苏辙进京赴考提供了物资帮助,方使这三位“千里马”闻名天下。 张方平曾与王安石在一起执政,张方平一直对王安石为政作风十分不满,认为王安石任人唯亲,重用贪官 奸臣,给国家带来灾难。苏洵与张方平有知遇之恩,张方平对王安石的不满直接影响到苏洵。 欧阳修出身贫寒,靠自己的努力取得当时文坛领袖的桂冠。张方平向欧阳修举荐了苏洵,欧阳修对苏 洵大加赞赏。苏洵的文章一经欧阳修推荐,即名动天下,士争传诵。 王安石当时誉满京城,欧阳修也十分看重王安石。苏洵、王安石都成为欧阳修的座上客。欧阳修知道 苏洵反对王安石,多次劝苏洵与王安石和好。但苏洵对王安石的看法始终无法改变,不愿与王安石交往。 王安石之母病故时,向朝中文武大臣报丧,朝中文武大臣争先恐后去王安石家吊唁,唯有苏洵不去吊唁。 苏洵始终认定王安石为奸佞之人,遂作《辨奸论》抨击王安石。苏东坡虽然认为《辨奸论》对王安石评价过 了头,但苏洵对王安石的偏见,仍然深刻影响到苏东坡。 苏东坡晚王安石16年出生,嘉佑二年(1057),苏东坡进士及第,轰动朝野,而王安石在庆历二年 (1042)即高中进士,王安石在苏东坡进士及第时早已名满天下。最初王安石是比较赞赏苏东坡的。但嘉 佑六年(1061)/k月苏东坡中制科,王安石说苏东坡的文章全类战国文章,若安石为考官,必黜之。①可见王 安石则对苏东坡的文章大为不满。苏东坡应制科试时在《策略三》中指到:“夫天下有二患,有立法之弊, 有任人之失。……臣窃以为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 罪也。” 皿 则与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书》中认为天下不安在于不知法度的观点针锋相对。 在王安石变法之前,苏东坡与王安石发表诸文仅是各抒己见,阐释对某些社会问题的看法。熙宁元年 (1068),神宗即位,王安石的变法得到神宗皇帝的支持。熙宁二年二月(1069),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 收稿日期:2016—06—29 作者简介:苏子营(1957一),男,安徽砀山人,海南颂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 ①参见[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四。 97・ ・第23卷第6期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同年十二月,苏东坡通过《上神宗皇帝书》对王安石变法各项措施进行批评。 熙宁三年二月(1070),苏东坡再次向神宗皇帝递交《再上皇帝书》和《拟进士对御试策》。通过这几篇文 章,苏东坡系统深刻地批评了王安石的变法。苏、王的不同主张,主要在于对“法”的认识不同,这也是两 人存在矛盾的主要原因。王安石推行新法与苏东坡反对新法是两人真正针锋相对的顶端。 根据史料记载皇帝曾欲多次要重用苏东坡,但皆因王安石作梗未果。当苏东坡坐牢皇帝考虑是否杀 苏东坡时,王安石却上书皇帝不可杀苏东坡。但两人的矛盾直至王安石退隐江宁时仍然存在。而元丰七 年(1084),王、苏二人江宁的相会,王安石“野服乘驴谒于舟次”与苏东坡“从公已觉十年迟”的感叹,则被 很多人认为是两人由政治对立到惺惺相惜的转折点。江宁相聚后二人仍常以诗作唱和往来。当时王安石 已从心里佩服苏东坡,不再与苏东坡争执,成为朋友。元祜元年(1086),王安石去世,宋哲宗赠太傅,苏东 坡受命代皇帝作《王安石赠太傅敕》。苏东坡在文中高度赞扬了王安石的人品及学识,但对其熙宁年间的 变法未有提及。 熙宁元年(1068),神宗即位,神宗皇帝年轻气盛,锐意改革,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得到神宗的大力支持。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理 财”“整军”为中心,展开了一场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变法运动。为实现国富兵 强,在军队改革上推行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为增加财政收入,实施市易法、均输法、募役法等;为改善 农民困苦之状,实施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此外,还大兴水利、改革科举制度。 机构的改革: 第一,制置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二月(1068),“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 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三司条例司研究变法方案、规划财政改革。 第二,实行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1072),颁布市易法,在开封设市易司,平价时收购商人滞销货物, 待市场紧缺之时再卖出,以平物价。 第三,实行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司农寺颁布《畿县保甲条例》。乡村住户,五家为一保,五保为 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一户有两丁则选一人当保丁,保丁平时为农耕种,战时则应征人伍。 税赋的改革: 第一,实行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八月(1071),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 部分。“方田”是根据丈量结果,将土地按肥瘠分为五等;“均税”则以“方田”丈量结果为据,制定税数。 第二,实行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1069)颁行均输法。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 状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第三,实行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1069)颁布青苗法。在需要播种和夏、秋农作物未熟之时,农民可 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以谷物或现钱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 第四,实行免役法(又称“募役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颁布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 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规定按户交纳役钱。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 要缴纳半数的役钱。 军队的改革: 第一,实行将兵法。废除更戍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 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第二,实行保马法。凡愿意养马者,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百姓购买。马有生病死亡的,得负 责赔偿。 第三,实行军器监法。朝廷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改良武器。 除此之外,王安石变法还有关于兴修水利及改革科举制度的一系列措施。 王安石的变法,引起了朝野上下众多人的反对,其中最激烈的反对者是司马光,而发声最大者莫过于 ・98・ 苏子营:与王安石比较视角下苏轼的法制思想 2016年第6期 苏东坡。就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同年(熙宁二年)十二月,苏东坡通过《上神宗皇帝书》展开对王安石变法 各项措施的批评。次年二月,苏东坡再次向神宗皇帝递交《再上皇帝书》和《拟进士对御试策》,系统而深 刻地批评了王安石的变法。王安石变法,是希望通过强有力的措施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苏东坡在政治 上也有致君尧舜上的理想,实现国富民强。苏东坡也主张政治变革,但他不赞成单纯以实现国富强兵的王 安石变法。并且,苏东坡与王安石所主张的改革,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等存在严重的分歧。苏东坡重 在富民,王安石旨在富国;苏东坡强调“择人”,王安石强调“任法”;苏东坡主张缓进,王安石主张急进。 最重要的在于,苏东坡认为新法不仅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而且诱导人们贪利忘义,败坏道德风俗。苏 轼对待政治变革,始终是以是否对百姓有利作为出发点的。因此,王安石新法的推行,必然遭到苏东坡的 反对。 “作法何常,视民所便”_2J2 ,这是苏东坡民本法制思想的表现。法律的制定要坚持以民为本,同时在 法律运行过程也要以便民为本。在法律的价值取向上,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人民的疾苦。因此,他十分 注重体察民情,用法律手段解决老百姓的疾苦。他主张法律应该顺应风俗人情,反对空谈义理,主张关心 现实和百姓的安乐。基于便民利民的立场,凡对老百姓有利的措施法律,他都赞同,否则他就反对。这都 是他以民为本的法制思想的表现。苏东坡反对王安石的变法并不是为了政治利益而是出于爱民之心。他 通过对新法的观察后认为,新法当中的诸多改革措施严重危害了百姓的利益,所以苏东坡开始向神宗皇帝 上书批评安石的新法。 王安石变法全面推行之际,苏东坡正在杭州任职。熙宁二年到熙宁五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朝廷陆 续实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一系列举措。新法均以富国为目标,强调高效快捷,一味 追求实效而不顾底层百姓实际状况,加上官僚机构的腐败,导致加重了百姓负担,加大了对民众的盘剥。 在此期间,苏东坡处处为百姓谋利,积极践行儒家治世的主张,同时奔波于乡野间,更是关注着变法在民间 的实施情况。他看到新法没有让百姓安居乐业反而使其苦不堪言,故而不顾身危,多次上书神宗皇帝为民 请愿批评王安石变法。甚至在他的管辖区内抵制“新法”。 第一,反对制置三司条例司。苏东坡认为:“消谗慝以召和气,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 例司。” 第二,反对农田水利法。苏东坡认为,强制推行兴修水利,会带来种种弊端,况且有些水域并不适宜修 建水利工程,官员视水利为政绩更加浪费人财物等资源,此项举措不是利民反而是有害于民。 第三,需要慎重对待与民争利的均输法。实均输法最早由汉武帝时期的桑弘羊提出,而当时的均输法 就引起了巨大的矛盾。他认为现在实行均输法看似为国为民,实际上该法使官员徒增,与民争利,所以该 法不能实行。 第四,对免役法,苏东坡认为,其“经久利病”“朝廷必欲推而行之,尚可择其简易为害不深者”[2 J1 。 他认为应免去差役之苦,让人们合理负担役钱。可见他还是赞同免役法,这一点体现了他的扬善态度。 第五,对于方田均税法,他指出:“方田均税之患,行道之人举知之。”I2l1 %此法的本意是为了抑制豪强 地主趁百姓青黄不接时,大放高利贷谋取暴利,由政府向农民提供贷款,帮助其度过饥荒,等到收成之后再 收取本息。然而在实际执行当中,地方官员从中作梗使利息倍增,而且为了迅速推进变法,朝廷将贷款的 放贷额作为政绩予以考察,这很快就导致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抑配”(即强行摊派),很多农民甚至城 市平民都被迫接受政府的贷款。本利再加上天灾人祸,农民根本就还不起,最终导致农民拆屋卖牛,倾家 荡产以偿本利。苏东坡正是亲眼目睹了青苗法对农民的残害,看到了青苗法推行下很多农民悲惨的生活。 他在熙宁二年(1069)十二月的《上神宗皇帝书》说道:“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 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与?”l2j 因此,他提出“即取不系省钱百余千别储之,当 部送者,量远近裁取,以三月刻纳,不取其息” J ,这一点体现他的抑恶。王安石遵循法家治国理念,为实 现国富兵强,急进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不顾朝廷内外的反对与新法在民间的实施情况强制推行,造成 ・99・ 第23卷第6期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了诸多不良后果,百姓生活惨淡,两极分化严重,加重内忧外患。这种过分强调强国强兵的思想和忽视百 姓利益的做法正是遭到了十分关注人民生计的苏东坡的反对,苏东坡不顾身危,毅然上书请愿表达自己的 主张。即使在变法期间,他为官也尽力为百姓造福而没有机械的执行新法。通过他激烈反对王安石变法 的主张以及他在为官时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他抑恶扬善、以民为天的法制思想。 苏东坡的政治主张是希望通过革新来实现国家的强大和人民的安定。所以他认为变法应当保障百姓 的利益。只有真正实行仁政爱民才能建立至仁的社会。但是苏东坡看到王安石所制定和实施的改革措施 以及这些措施在民间所产生的严重不良后果之后,他就开始对王安石的变法提出批评,指责王安石实施的 管仲、商鞅之术。他认为王安石变法虽然为了富国强兵,然而从其所采取的改革措施来看,更多的吸收了 法家强制、独断的治世思想。两人治世理念存在分歧,正是苏东坡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从 苏东坡反对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才进一步地理解了苏东坡“抑恶扬善以民为本”的法制思想。 参考文献: [1]李景新.苏轼海南期间诗歌创作之综论[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9):16—26 [2][宋]苏轼.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编校:何军民) Su Shi’S Thoughts of Legal System Compared with Wang An—shi SU Zi——ying (Hainan Song Po Law Office,Haikou 5702203,China) Abstract:Wang An—shi believes”we do not need to consider other’S words or stick to the old regula— tions.”He hopes political,tax,organization,and army reform could make country rich and army strong,and en- hance national strength in response to the reality of internal disorder and foreign invasion,financial diiculfty,and the decline of socil mood ia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While Su Shi holds the principle of”policy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people’s benefits”and thinks that the conception and practice of Wang An—shi’S reform is im- mature and brings bad consequences.Because of the incomplete and imperfect details and the contradiction in Wang An—shi’S reform,Su Shi opposes his thoughts,and puts forward the people—oriented idea according to benevolence policy in Confucian thought and puts it into practice. Keywords:Su Shi;Wang An—shi;thoughts of legal syste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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