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训练》教学大纲
开课单位:师范学院 开课学期:第3学期
实习周数:1周 学分: 1学分
实习形式:集中与分散 实习地点:校内
大纲执笔人:巫卓剑 大纲审定人:徐义云
一、大纲说明
本大纲根据茂名学院《教育实习指导书》和各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制定
(一)适用专业:师范类
(二)训练的性质:
普通话是教师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及格教师的必要条件。《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训练》是普通话课程的延续与补充,通过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训练,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朗诵、讲演和讲话能力;口语表达做到清晰、正确、得体;掌握教学、教育、交谈的口语特点,力求做到科学、简明、生动,具有启发性。
二、实训形式:
1
教学大纲
集中上课和分组练习。
三、考核方式:
(一)指导老师考核成绩
(二)同组成员平时训练考核成绩(每次训练)
(三)实训成绩=(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同组成员平时训练成绩平均分)÷2
四、训练计划:
师范学院教务科制订的《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训练》工作计划。
五、训练内容提要:
(一)普通话与教师口语知识讲座:(4课时)
(二)学生分组练习(8~12人为一小组)
1、朗读
(1)朗读是口语训练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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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2)朗诵的要求:正确、清楚、流畅;恰当而充分地表达思想感情。
(3)朗读的准备:熟悉内容、明确目的、了解对象。
(4)朗读的技能:吐字发音、重音、停连、语调、节奏等。
(5)要求熟读诗两篇,基本达到朗读的各项要求。
2、讲课
(1)以本专业中学课堂教学1课时为例。
(2)备课、撰写教学过程(上课、复习旧课、新课教学、例文(题)范读,课堂提问、即席反驳、练习巩固、小结、作业布置、下课等)教师口语稿。
(3)分组练习。
(4)口语表达清晰、正确、得体、掌握教学口语特点,科学、简明、生动,具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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