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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塑料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22-11-21 来源:步旅网
Q/04C1005S-2014

食品包装用塑料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为原材料,经混合熔融挤出成型片材、吹塑、冲压成型的用于食品包装用的塑料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8006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4.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7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实验

GB 31604.8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3 要求

3.1 原材料要求

3.1.1 聚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标准要求。 3.1.2 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标准要求。 3.2 感官 3.2.1 异嗅

不得有异嗅。 3.2.2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色泽 表面 外观 成型不良

花纹、水点、鱼眼、黑点

3.3 物理性能指标

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要求 色泽均匀 光滑

无气泡、机油、头发、昆虫、破坏、塑料片等异物

允许有轻微的缺口、软底杯、杯口薄厚不均、斜口杯等成型不良缺陷存在

允许有轻微的缺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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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物理性能指标

项目

口径偏差(杯口的宽度)/5

容量偏差/% 质量偏差/% 负重性能/% 跌落性能 耐温试验

3.4 理化指标

项目

总迁移量 高锰酸钾消耗量 重金属(以Pb计) 脱色实验

指标 ≤10 ≤8 ≤1 阴性

检验方法 GB 31604.8 GB 31604.2 GB 31604.9 GB 31604.7

指标 ±2 ±5 ±5 ±5

不破裂,允许局部变形拉伸 无变形、起皮、起皱、阴渗、无渗漏

3.5 添加剂

3.5.1 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5.2 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3.6 真实性要求

产品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物质。 3.7 生加工过程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要求应符合GB/T 23887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

脱膜24h后的产品方能取作试样。 4.2 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线或日光下目测并鼻嗅气味。 4.3 口径偏差

取5个样品杯,每个样品杯用精度为0.02的游标卡尺测量杯口内径四次取平均值。 4.4 容量偏差

取5个样品杯,样品杯平置时装满10℃~35℃的蒸馏水(密度按1.0g/mL计),用感量为0.01g的电子天平称量,取平均值为实际容量;容量偏差按下式(1)计算:

式中:

Q1-Q2

´100%………………………………………………(1) Q

Q1----实际容量(g),平置时装水的最大平均容量; Q2----公称容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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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质量偏差

取10个样品杯,用感量为0.01g的电子天平称量杯子质量,取平均值为实际质量;质量偏差按下式(2)计算:

式中:

M1-M2

´100%………………………………………………(2) M2

M1----实际质量(g);

M2----公称质量(g)。

4.6 负重性能

负重性能试验按照GB 18006的检验方法进行。

试验设备:200mm×150mm×3mm的平板玻璃两块,1500g砝码,精度为1mm的金属直尺。

取试样餐饮具两只,将盛装食品的主体部分倒扣排放在平滑玻璃板上 ,再放上另一块平板玻璃。先用金属尺测量平板玻璃下表面至桌面的高度,然后将1500g砝码置于平板玻璃中央处,负重1min立即精准测量上述高度。用式(1)分别计算每只试样负重变化率,取两只试样负重变化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负重变化率。

W=式中:

W------试样的负重变化率,%;

H0------试样负重前高度,单位为毫米(mm);

H------ 试样负重后高度,单位为毫米(mm). 4.7 跌落性能

4.7.1 常温跌落试验

取5个样品杯,在常温条件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将食品杯密封,把试样提至1.2m高度,使试样底面朝下与平滑水泥地面平行,从该高度自由跌落,每杯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 4.8 耐温试验

取5个样品放在衬有滤纸的搪瓷盘上,注满95℃±5℃的热水,再移到60℃恒温箱内,静置30min后观察样品有无变形,有无阴渗变色、漏的现象。 4.9 卫生指标

按GB/T5009.60、GB31604.9、GB31604.2、GB31604.7、GB31604.8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原料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00个作为样品。 5.2 出厂检验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表2中所有项目。 5.3 型式检验

H0-HH0

´1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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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原材料、工艺、设备有变化时; c)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验。其他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外包装应附合格证或标签,并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规格、重量、数量; 生产日期、检验者代号;产品执行标准代号;标识\"食品用\"字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并用胶带密封箱口。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碰撞和接触锐利物体,轻放轻卸,避免日晒、雨淋,及污染。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空气流通的库房内。远离热源,并不得堆放过高。贮存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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