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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电服务管理办法

2021-08-31 来源:步旅网


保障性住房用电服务管理办法

一、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

(一)城区供电区域: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拟建、在建、已建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供电服务经理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二)农村供电区域:供电所所长兼任本供电区域内的所有拟建、在建、已建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供电服务经理。 (三)各位客户经理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及95598服务热线电话应及时张贴于所服务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四)客户经理职责

1。 客户经理直接与本供电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客户沟通联系,实行“一对一”服务;

2.办理报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时,客户经理全程协办、达到快捷高效;

3.客户经理实行定期回访服务制度和免费对保障性住房客户进行用电知识的培训;

4。对于保障性住房电力工程优先于其他客户实施;

5.当遇到电力线路、设备故障时,优先得到响应和处理; 6.在有序限电、停电时,客户经理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 二、用电手续办理界定

(一)对报装容量小于30千瓦的居民用电客户,实行“属地供电所”办理用电业扩报装工作。

(二)对于报装容量等于或超过30千瓦的居民用电客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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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居民保障性住房以整台配变形式办理业扩报装工作的客户,需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用电业扩报装工作。

(三)对于已经正常供用电的保障性住房客户,供电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客户经理负责制进行。

三、办理原则

(一)客户服务中心为公司报装接电服务窗口.对于客户业扩报装、用电咨询、用电举报投诉等按照礼仪规范热情接待,并按照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到客户满意。

(二)用电客户在办理报装接电,变更用电手续等业务时,客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一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三)客户在基层供电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用电手续,供电管理单位的首席代表应积极协助客户按公司相关业务管理权限及规定答复客户,需公司批复的,供电管理单位在用电申请上填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按照业务时限及时联系客户办理.对于办理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客户,将在办理时限内,以最快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四、办理时限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保障性住房开发商,按照以下期限,及时办理施工用电和永久用电报装。

(一)向客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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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工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工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工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受理工程启动期间检查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低压工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工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受理工程启动竣工检验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验收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工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处理要求

客户服务中心、95598呼叫中心、供电所应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客户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客户;对于保障性住房电力故障报修工作,尽快予以抢修;对于计量纠纷和客户欠费等问题,应妥善处置,不能因此而导致停电事件发生或投诉事件发生.

六、公示要求

公示与客户密切相关的信息,如有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一)公司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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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

(二)各类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

(三)向各类客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和依据等。 (四)停限电有关信息。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的,应当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其他情况发生停限电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五)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客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六)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七)供电所每月对各台区实行“电量、电价、电费”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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