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AR-WI-24-016 版 本 号:A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 5月 10日 实施日期:2016年 6月 01日
体系管理文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目的
文件编号: 版本号:A 第 1 页,共3页 保密等级:3 建立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使压力容器管理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客梯和货梯的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操作员负责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程部负责监督实施。 5、工作流程 5.1 容器及其分类
5.1.1 低压容器:1p<16bar;中压容器:16p<100bar;高压容器:100p<1000bar;超高压容器:p1000bar。
5.1.2 压力容器包括锅炉、空压,以及压力储罐等设备和容器。 5.2 压力容器购置前的前确认
5.2.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与压力容器材料鉴定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 5.2.2 根据介质性质、压力或温度等技术参数等有关要求,提出并确认压力容器的耐受压力能力、容积以及安全特性,形成用户需求。
5.2.3 生产压力容器的厂家必须具备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5.2.4 压力容器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压力容器计算书、安全、操作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资料。 5.3 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
5.3.1 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需由经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
5.3.2 安装调试结果: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5.3.3 将安装调试的所有资料向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经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压力容器的使用
体系管理文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A 第 2 页,共3页 保密等级:3 5.4.1 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规定、条例和制度。
5.4.2 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和压力容器登记薄,对中压以上的反应贮运容器还应有总图和主管承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及运行记录。
5.4.3 压力容器使用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5.4.3.1 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并规定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及最大充满系数等。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单位所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量运行。
5.4.3.2 制订压力容器操作方法,起动、运行、停止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5.4.3.3 制订压力容器运行中的重点检查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如受压容器一般不允许任意开孔,开孔时必须经原设计标准同意工程部批准进行强度核算或按标准加补强板等措施。
5.4.3.4 制订定时、定点进行巡查的规定,包括对安全附件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的检查并按规定记录。
5.4.3.5 制订压力容器停用时的保养方法及封存、启用等的规定。
5.4.3.6 使用锅炉必须按当地政府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合格锅炉房验收条件的通知》要求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原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检验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一次,对特殊情况,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5.4.4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经考核能熟练掌握者才能上岗。
5.4.5 检查项目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规定,做出年度、季度检测计划,检验后不合格不能降压使用的容器由车间申请更新、报废。压力容器的使用记录表可用设备的使用记录表及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及调拨记录表。
5.4.6 常压使用的容器不允许改做受压力容器使用。 5.5 安全附件的使用与管理
体系管理文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A 第 3 页,共3页 保密等级:3 5.5.1 压力容器根据物料的化学反应和介质情况应分别配齐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等安全附件。
5.5.1.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 通常为最小工作压力的1.05~1.1倍,安全阀的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5.1.2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认真填写安全阀登记卡片并签封。 5.5.1.3 爆破片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定制造检查。 5.5.2 低压容器上装的压力表
5.5.2.1 精度应不低于2.5级,对中压以上的容器应不低于1.5级。
5.5.2.2 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至3倍,最好取2倍。在压力表表盖上用红线指出容器最高使用压力。
5.5.2.3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缓冲弯管,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面的压力表均不准使用,在使用中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碎,泄压后不回零位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5.2.4 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两次,并要填写校验记录。 5.6 使用压力容器注意事项
5.6.1 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由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可方可继续使用。 5.6.2 使用压力容器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5.6.3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动原结构,需修改必须经工程部同意,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
5.6.4 压力容器拆迁、重装必须经工程部同意,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方可进行 5.6.5 压力容器的使用一定注意防爆、防火、防毒和防泄漏,杜绝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 5.6.6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有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给的有效操作证的焊工担任。
5.6.7 凡压力容器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且维修后实用价值不大的,应作报废处理。 5.7 有关资料
5.7.1 压力容器购入后,应建立压力容器档案。
5.7.2 所有压力容器的计算书、操作维护说明书、结构图、安装图、管道与阀门连接图、电
体系管理文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A 第 4 页,共3页 保密等级:3 气自动控制系统原理图,以及压力容器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异常情况处理以及巡查记录均应归入档案。 6、管理要求 无 7、引用文件 7.1 压力容器台账 7.2 压力容器检定登记表 7.3 压力容器检查维护记录 8、相关附件或表单
无
附注:本文件由生产部负责起草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文件由营运管理部负责体系文件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修订人:杨圻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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