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制度
拟稿部门: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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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董事会成员)。
第二条:目的
1:为了降低管理和沟通成本,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以及用人标准,最大限度地开发本公司的人才。
2:为全体员工建立发展平台,实现“聚人聚财,和谐共赢”的企业经营目标。
第三条:入职培训资料
为了更好地塑造我公司文化,在招聘或新员工入职时,行政中心负责以下资料的培训。
1:组织架构图
2:企业愿景、定位及对客户的“三个承诺”
3:公司发展历程及“企业故事”
4:战区图
5:职业生涯规划图、各职系晋升标准表
6:企业文化PPT标准板
第四条:员工晋升标准的主要构成
1:营销职系晋升标准的主要构成:业绩、客户数、知识/技能、人才培养和降级等五个指标。非营销职系晋升标准的主要构成:业绩/工作标准、知识/技能、品行、人才培养和降级等五个指标。具体见我公司各职系晋升标准表。
2:在除“降级”以外的各项标准均达到时,才能晋级。
第五条: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步骤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员工自我评价
1:生产普工类
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临时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在入职一周内,员工本人应根据自己的兴趣主动向部门负责人说明自己的发展愿意。
2:办公室职员类
在应聘时由人力资源部对职业发展通道进行详细说明,应聘者在面试时决定自己在我公司的发展方向。
二:现实审查与目标设定
1: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自我发展愿意,结合公司人才建设的实际情况,帮助员工选择晋升通道。
2:双方要对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性意见:
(1):确定生涯规划通道。
(2):界定员工目前所处的位置。
(3): 对公司职业生涯规划图以及晋升标准进行深入的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
(4): 根据员工的优势与劣势,结合晋升标准中的“知识/技能”要求,制定与实施培训计划。
三:培训计划的实施
1: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地安排培训师,按晋升标准中的“知识/技能”要求开展培训,帮助下属获得新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2:当员工达到一个职级的晋升标准时,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会议或其他活动进行鼓励与表彰,并及时与员工研究制订下一阶段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级别的确定
1:公司新入职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其个人资历(如学历、国家职称、工作年限等)确定待评职称及预定级别,并报总经理批准(按招聘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新入职技工的工资一般按本岗位最低档工资执行,具体见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对战略性人才的引进,可以按特殊晋升通道和特区工资对待,具体按我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和相关的《人才引进说明书》执行。
第七条:发展通道的转换
1:员工在不同通道之间有转换机会,但必须符合各职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员工级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主管级须经总经理批准生效。发展通道的变更,须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如果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其级别根据新岗位确定。
第八条:导师制
1:人才培养是晋升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条件,也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各职系晋升标准中,已明确了“知识或技能”的具体要求和人才培养要求。为了落实这些要求,公司提倡明确的导师指导制。
2:各部门应建立书面的文件,确定明确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人才培养责任,在双方签字后报行政中心备案。
3:培训的方式
(1):培训工作必须根据各职系晋升标准中的“知识或技能”要求为导向,不可盲目扩大或缩小培训内容。
(2):技能培训在任何职系中都是十分重要的,应利用休息时间反复演练。
第九条:加薪的前提
1:营销职系的晋升,主要依据于《业务人员晋升标准(试行)》,当晋升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提成标准会随之变化。生产管理职系、技术职系和质量管理职系,晋升同样是加薪的唯一前提。我公司各职系的晋升标准非常明确地阐述了人情、工龄不是加薪的理由。
2:能力(即知识或技能)、贡献(即业绩/工作标准与人才培养)和品行,三因素缺一不可。有能力,但贡献不符合标准的,也不能加薪。
3:降级标准一般低于晋级标准。一旦达到降级标准,均应按制度降级。
4:将生产管理职系和技术职系区分开,表明技术人才只能走技术路线,最多只能从事技术管理,只有经过管理测评,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才能从事生产管理。
第十条:管理测评
以下人员晋升,应经过管理测评:
1:营销职系:代经理及以上岗位。
2:其他职系;组长及以上岗位。
以上各管理职位,在经过管理测评合格并符合需要时,方可获得晋升任命。
具体参照我公司《副总级管理测评表》(附件8)、《总监级管理测评表》(附件9)《经理级管理测评表》(附件10)《基层管理级人员管理测评表》(附件11)
第十一条:关于代主管、代经理、代总监的晋升说明
1:代主管和代经理的实习一般为一个月,代总监为3个月。如需继续实习,则进入第二个周期。实习期满后可以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也可以按照公司需要晋升。
2:以上岗位可以由原岗位兼职工作,可以与正职同在,薪酬按原岗位待遇执行;
第十二条:晋升中的主动申请原则
各职系晋升须执行主动申请原则。达到晋升标准但没有主动申请,视同放弃晋升机会。
第十三条:附 则
1:本管理制度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总经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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