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模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制作钢模板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开裂及孔洞过多的钢板。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结疤较大等木料。
第二条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等杂物。钢模打孔应采用电钻或钻床等冷加工设备,不得使用氧气乙炔。
第三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
第四条 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五条 木模制作及堆放场地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且与明火保持30m以上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器材。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焚烧各种垃圾、废料 。
第六条 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及斜向支撑,吊环不得采用冷拉钢筋。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cm,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七条 采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变形、开裂等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第九条 采用多人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由专人指挥,动作协调一致,所用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摸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第十条 模板在操作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不得堆放超载的材料,距临边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 高处立模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做好临边防护并系好安全带,禁止下方有人员作业或通行。模板及其支架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在模板支撑系统末钉牢前不得上人,在未安装好的梁底板或平台上不得放重物或行走。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时,应将所用工具放置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放置在平台或模板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第十三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十四条 吊运大块模板时,竖向吊运不应少于2个吊点,水平吊运不应少于4个吊点。垂直运输模板和其它材料时,应有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第十五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
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十六条 安装侧模时,基础侧模可在模板外设立支撑固定,防止模板位移和凸出。墩、台、梁的侧模可设拉杆固定。
第十七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对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后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第十八条 模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时,应重新挂钩。模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十九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二十条 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的原则,拆除时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承重模板和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拆除时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模板、支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专人负责监护,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一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二十二条 拆模不得用力过猛或硬橇,不得直接用铁锤或撬杠敲打模板。拆下的部件应及时整理,堆放,回收,严禁乱抛。木模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除或打弯,防止扎脚。
第二十三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cm的走道。
第二十四条 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模板、台模等大件模具的露天吊装、安装、拆卸等作业。台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模板应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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