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 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 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公 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 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 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 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 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 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 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合 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 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 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 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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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 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 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 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 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 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 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是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 等合同约定,分别釆用上述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混合模式 进行核算。
第三章具体的会计核算及处理
第九条项目筹备的会计核算 (一)合同签署前的费用支出
在项目签订合同之前,社会资本在谈判过程中发生的调研费用、 中介机构费用等,通常情况下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确 认当期损益并在社会资本财务报告层面进行列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签合同之前交纳的投资竞争保证金的核算 社会资本按规定交纳的投资竞争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投资竞争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需要有担保的,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条项目公司(SPV)成立及投融资的会计核算 (一)项目公司开办费的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投入的会计核算 1、收到货币资金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社会资本
-—政府授权投资XXXX单位
2、收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一厂房、设备
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社会资本
-—政府授权投资XXXX单位
第十一条社会资本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一)社会资本向项目公司投资时,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是否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控制项目公司分别釆用权益法、成本法进行核算。
社会资本投资给项目公司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XX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二)项目公司是否纳入社会资本的合并报表
与政府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通常直接以资金出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其所占股权比例,及与政府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规定,分如下三种情况
1、持股比例50%以上,且能控制项目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但不能控制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范围,应将关联交易涉及损益按持股比例抵消; 3、持股比例较低,不具有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第十二条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融资
1.社会资本为项目投资进行融资的会计处理
社会资本进行债务融资,应按公允价值扣减交易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核算。
社会资本取得的借款属于统借统贷给项目公司,则同时确认一项长期应收款(或贷款),并按摊余成本来进行后续核算. ① 发行企业债券或优先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 XX债券、XX优先股(面值) -—XX债券、XX优先股(利息调整)
② 银行取得统借统贷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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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长期借款 XX银行
短期借款—XX银行
转给项目公司时:
借:长期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一一XX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公司本身进行融资的会计处理
(1)项目公司发行债券、从银行取得借款进行债务融资时,会计处理同社会资本.
(2)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一一XXX企业(即社会资本)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自巳建造工程的建设及竣工的会计核算 项目公司自己建造项目工程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应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关于BOT 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提交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项目公司在开始建设之前,提交建设履约性质的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设计方案釆购
项目的设计方案可以从社会资本处釆购,也可以从第三方釆购, 无论从哪一方釆购发生的釆购成本均应计入工程施工。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釆购及其他成本的归集 (1)取得材料和工程用设备时 借:原材料 材料、设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工程领用材料、设备、发生人工费用、保险费用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贷:工程物资、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4、借款及借款费用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规定: ①取得借款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 ②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贷:应付债券一一XX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也可能 在借方)
应付利息
③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一一XX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也可能 在借方) ④ 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5、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及对价模式资产的确认
项目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和项目合同约定 的毛利率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并分别在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 混合资产模式下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6、试运营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7、项目验收
经过试运营之后,达到预定可使用要求的,经政府、项目公司、 监理公司等各方最终验收合格后最终结算全部工程施工成本. 工程完工时:
借:长期应收款(金融资产模式)
无形资产一一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模式) 长期应收款及无形资产(混合模式)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无形资产模式和混合资产模式属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的产换取得的无形资产,釆用混合模式时,需要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将对价进行拆分。
8。减值测试及核算:
项目公司需要对巳确认的长期应收款和无形资产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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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和计量》进行判断,如有减值迹象的,并进行减值测试,确实发 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如果有确凿表明价值巳经恢复的,原确认的减值应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无形资产巳确认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来时
借: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第十四条社会资本建造工程(即项目公司的投资方承建)的建设及竣工的会计核算
项目公司委托母公司承建项目的情况下,社会资本自身应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关于BOT规定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社会资本(施工单位)的会计处理:
①设计方案釆购、保证金等业务同项目公司自行建造的会计处 理。
②建造收入的核算
社会资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与项目公司进行结算
借: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XX项目公司 贷:工程结算 ④项目最终验收
项目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XX项目公司 贷: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
⑤ 会资本将贷款转贷给项目公司时(合同授予方允许的情况下) 借:长期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不能资本化,项目不能形成社会资本的资产) 贷:应付债券一一 XX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
应付利息
⑥计提对项目公司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收到项目公司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1)项目公司确认工程费并对施工单位办理计量
借:长期应收款一XXPPP项目成本一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一待结算税金—一般征收1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PPP项目成本一工程建设其他费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项目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取得项目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5)建设期银行利息支出
借:长期应收款——**PPP项目一利息 贷: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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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包括:设备工程费、办公及生活家倶购置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土地及征用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实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等。若工程审计结束后, 政府或业主认定的回购基数与该科目有差额的,做一次性调整。 (6)项目公司收到转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社会资本 (7)报表列示
在建设期(经审计)报表上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建设期结束经审定后金额列示为“长期应收款\"。
第十五条外包第三方承建的建设及竣工的会计核算 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均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而是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准解释2号,项目公司和社 会资本均无须确认建造服务收入。除相关对价模式确认资产外,其他 的会计处理同项目公司自巳建造工程的会计处理。 确认相关对价时:
借:长期应收款(金融资产模式)
无形资产一一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模式) 贷:应付账款一一建造单位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PPP项目运营会计核算 (一)交纳运营阶段维护保证金的核算
项目建成后进入运营阶段,会交纳维护保证金,即运营阶段的履约保证金,在交纳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在退还时冲回。如果在项目 建设阶段交纳过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则可以使用建设期保证金冲抵部分运营期保证金。
(1)支付履约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运营维护保证金 贷:其他应收款一一建设履约保证金
银行存款
(2)确认经营期累计应收利息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未确认融资收益
(二)运营阶段收入及建造资产的回收核算
项目公司收回对价有三种方式,即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无论釆用何种方式,并不影响项目公司所确认的资
产的性质。
运营段阶,运营维护收入成本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进行核算 1. 金融资产核算 ①发生运营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②提供产品或服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提供营运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 ③收到使用者或政府支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同时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益 2.无形资产模式
自项目正式运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核算,即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按该无形资产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即釆用直接法或其它更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①发生运营支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摊销无形资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③提供产品或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对价. 3。混合模式
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服务收入的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 一项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因此应当将建造服务对价分拆成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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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建造服务对价总额等于建造实际成本加上毛利率水平的合计。 拆分原则:先确定金融资产的价值,即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的与建 造服务相关的无条件收取可确定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的价值(未来可确定收取现金的按实际利率折现后的价值),再以对价 总额减去金融资产价值得到无形资产价值。
运营期间收取的金额应当进行适当的折分,对合同约定的无条件 收款部分应当冲金融资产部分,剩余的冲减无形资产部分。在某些特 殊情况下无法进行区分时,先确认当期收入,剩余部分冲长期应收款. ①发生运营支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②提供产品或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摊销无形资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④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即政府或相关方占用 项目公司应收资金的时间价值。 借:长期应收款
贷:利息收入(或财务费用) ⑤收到使用者或政府支付的对价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三)项目维护及修理的核算
(1)若政府会偿付该部分维修支出,应当在发生费用支出时确认收 入和成本.
维修支出发生提供维修服务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收到政府补偿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若政府无需对该维修支出另行进行偿付,则应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
项目公司在项目设施上承担的不可避免的义务,即对履行维修义务的支出的最佳估计,确定相应的准备金额,同时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 ①合同要求重大维修,定期翻新或者恢复至期末移交时的状态的会计处理如下:
政府对维修支出不进行补偿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提承担 现时维护义务的负债,并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根据实际利率来计算) 维修支出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②常规维修和维护成本,一般应在发生时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四)移交前需要恢复合同中规定的预计状态
项目合同中往往会规定在移交给政府之前,将其恢复到规定的水 平的服务能力,即重置或恢复巳经被完全或部分消耗的项目设施。 具体的会计处理同“(三)项目维护及修理的核算”相同。 (五)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核算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来判断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减值要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项目移交的核算
PPP项目需要进行移交,移交分为有偿移交和无偿移交. (一)移交保证金
交纳移交保证金,并终止确认在项目运营阶段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移交保证金
贷:其他应收款一一运营维护保证金
银行存款
(二)期满终止无偿移交
1、由于金融资产巳经全部收回,无需要单独会计处理。
2、无形资产一一特许经营权摊销完毕,只需要将无形资产注销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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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三)期满终止有偿移交
分为按合同固定价值移交和按移交时公允价格移交。 1. 合同固定价值移交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涉及减值的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贷:长期应收款
2.按照期满公允价值移交
项目初始确认建造服务对价时应对预计的公允价值进行折现确 认金融资产,但是如果后期该公允价值发生变化的时,应重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允价值与原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移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四)提前终止无偿移交
提前终止移交,无形资产尚未摊销完毕,部分金融资产尚未收回。 金融资产模式 借:营业外支出 坏账准备
贷:长期应收款 无形资产模式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五)如果是有偿移交的,收到的对价可能大于或小于无形资产 的账面价值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 坏账准备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长期应收款 (六)移交后维修的核算
对于PPP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在项目移交后一段时间内如果项目 达不到约定的性能或服务能力的,项目公司负责进行相关的维修. 1、提交维修保证金
存在这种维修义务的PPP项目通常在移交时需要交纳移交后维 修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移交后维修保证金
贷:其他应收款一一移交保证金 银行存款 2、政府对维修支出进行补偿时 (1)维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政府补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政府不提供补偿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责 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成本(和先前计提存在差额时) 贷:银行存款
质保期满预计负债有余额时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4、退回移交后维修质量保证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一一移交后维修保证金
第十八条政府补贴的具体业务核算 (一)作为提供服务对价的补贴 1、作为建造对价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 2、作为营运对价在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贷:应收账款
(二)政府补贴文件中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的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政府补助的补贴
某些补贴实质是政府无偿支付项目公司的,比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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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确认为当期损益。
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巳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第四章税收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在纳税方式选择方面遵循联合决策、统筹考虑的原则,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财会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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