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 全面及时把握教育教学现状, 进一步巩固、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引导学生全面、 主动、 健康发展, 增强学校发展动力, 确保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特制定《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一、 评价目标
规范办学行为, 落实过程管理, 强化绩效评价, 推进课程改革,提升教师素养, 提高教学质量。
二、 评价原则
坚持全面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导向性评价与可操作性评价相结合、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 评价内容
1. 课程计划落实(权重为 5): 统计量化课程(国家课程、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等) 计划落实情况, 核查学校“三表”(教师任课安排表、 课程表、 时间表) 后做统计认定。
一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湖北省课程计划设置(2021 版) 开齐、开全、 开足课程情况, 其中一方面不符合规定则本项不合格; 二是核查学校总课时量。 总课时量=班级数×每天课时数× 5×学期周数, 学校(乡 镇) 所有教师的个人课时量之和应该等于总课时量, 超过或者不足视为不合格; 三是核查教师平均课时量。 有 10以上教师任课课时量不足平均课时量的, 本项视为不合格。 三个内容有一种情况不合格的本大项计“0” 分。
2. 课程改革(权重 10): 统计量化课改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核查《教育局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落实情况, 重点是课堂教学改革中学校的课改规划方案、 实施细则等文件、 学习材料、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活动资料, 课堂教学中“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 教学方式应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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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核查学校(乡 镇) 资料。 根据材料水平、 资料完整度等, 分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对应量化分数为“5、 4、 3、
2”。 二是按照《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对教师个人课堂教学进行评定, 设优秀(85 分以上)、 良好(70-84 分)、 中等(60-69 分)、 较差(59 分以下) 四个等级; 对学校(乡 镇) 的课堂教学评价, 主要依据优秀率进行认定, 分优秀(优秀率≥30)、 良好(20≤优秀率<30)、合格(10≤优秀率<20)、 不合格(优秀率<10) 四个等级。 各等级对应量化分数为“5、 4、 3、 2”, 没有开展活动不计分。
3. 教学常规管理(权重 10): 按照《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量化考核得分进行评价。
4. 校本研修(权重 10): 统计量化教育科研、 校本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核查所有教师参与的课题、 专业论文发表两个方面, 依次按照国家(部)、 省、 市、 县四级中最高级别量化得分。 其中, 课题主持人按照 2. 5、 2、 1. 5、 1 对应量化, 课题参与人按照 2、 1. 5、 1、 0. 5对应量化; 专业论文发表(第一作者) 分别按 2、 1. 5、 1、 0. 5 对应量化(第二作者依次减 0. 5)。 二是核查所有教师各级教研成果获奖情况,按 2、 1. 5、 1、 0. 5 对应量化。 三是核查所有教师日常教研活动情况,依据活动次数、 质量、 资料完整度等评定为优秀、 良好、 中等、 较差四个等级, 按 3. 5、 3、 2. 5、 2 对应量化, 没有开展活动不计分。
5. 阶段工作(权重 5): 统计量化教研室安排的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 如“推优”、“微课”、“网上研修”、 各种竞赛、 材料上报等工作完成情况。
6. 学业水平(权重 60): 按照《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 量化评价。
四、 评价方法 1. 总体评价
①教学常态监控——通过日常的教学检查, 教学过程的常态监测,开学初、 期中和期末的定期检查, 教师教学信息反馈和学生学习信息反馈等渠道, 及时了 解和掌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寻求对策,进行调控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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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教学动态督导——对所有教学活动、 教学环节、 教学管理制度落实、 教学改革方案实施等进行随机性的检查督导。
③专项评价——对学校课堂教学、 校内文体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常规管理、 校本研训、 学生学业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项评价。
2. 具体方法
①实地考查。 通过对学校的教学视导和常规考核(听课、 召开座谈会、 查阅档案资料等) 了 解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 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兴趣、 习惯和方法), 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评价; 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p , 及时排除干扰教学、 违反教育规律的不良因素; 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 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②问卷调查。 通过书面问卷形式, 有目 的、 有计划地了 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学习态度、 学习策略水平等, 了 解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成长状况, 了 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③学业水平检测。 学生学业水平检测是指在学校常态的教学条件下, 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 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应达到的程度和水平进行检测。
五、 评价工作管理及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 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各乡 镇、 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 提升队伍素质。 各乡 镇、 学校要加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专业队伍建设, 通过人才引进、 系统培训等形式, 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评价队伍。
3. 分级实施评价。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三级进行: 学校评价、 乡镇评价、 县级评价。 学校根据监控与评价标准要求,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操作细则。 每学期结束, 学校评价汇总全校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并在全校通报后上报中心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 汇总本单位所有教师评价情况后上报教研室, 教研室汇总后在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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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稳妥推进。 2021 年, 选择部分乡 镇、 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 因地制宜、 制定方案、 科学部署、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2021 年度在全县全面实施。
六、 评价结果运用
1. 每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束后, 教研室对评价情况进行分析^p 诊断, 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反馈给相应的乡 镇、 学校。 乡 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 分管教学工作的人员要对综合评价报告中反应出来的情况进行书面分析^p , 对提出的问题要有明确可操作的整改措施。
2. 教育局依据对乡 镇(县直) 学校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奖惩。 教育局对优胜单位、 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综合积分持续低位及较上年明显下降的学校进行重点监控; 对每次排名靠后的学校, 责成校长写出书面分析^p 报告。
3. 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 作为学校对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 有关说明
1. 本方案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
2. 本方案评价内容六项中每项得分不得突破该项满分, 同一作品(成果) 只以最高等级计分。
3. 本方案必须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处理系统》 配合使用才能体现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量化关系。
4. 本方案评价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局。 附件 2:
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评价办法 (试行)
为了 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找准提高学业水平的着力点, 引导全县教学管理者更好理解学业水平评价要素的关系, 根据《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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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 体现评价的综合性, 引导教师在教学中面向全体、 关注学困生, 倡导团结协作、 共同提高,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 评价体系
(一) 小学学业水平评价
1. 小学学科满分: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方案确定。
2. 基础分数=人均得分率×0. 4+优生率(满分 80及以上人数率)×0. 3+及格率(满分 60及以上人数率) ×0. 3-低分率(满分 40以下人数率) ×0. 2。
3. 班级学科综合分数=本班该学科基础分数× 0. 7+本班总分基础分数×0. 2+年级学科基础分数×0. 1。
4. 教师个人综合分数=教师任教的所有学科所有班级综合分数的平均分数。 5. 单位(乡 镇、 县直学校) 综合分数=单位基础分数。 (二) 初中学业水平评价
6. 初中学科满分: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方案确定。
7. 基础分数=人均得分率× 0. 3+优秀率× 0. 1+优生率× 0. 4+及格率×0. 2-低分率×0. 1。
8. 班级学科综合分数=本班该学科基础分数× 0. 7+本班总分基础分数×0. 2+年级学科基础分数×0. 1。
9. 教师个人综合分数=教师任教所有学科所有班级综合分数的平均分数。 10. 出口看入口: 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本届学生进校时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检测成绩的总分基础分数为依据, 看学校的整体提高。 出口看入口考核办法为: 用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总分的学校基础分数减去学生进校时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检测成绩总分的学校基础分数, 所得的差为对比基础分数。 对比基础分数的原始数字可能出现负数, 进行排队后调标, 把最后一名的分数调为正数, 由此得到对比基础分数。
11. 增长分数: 以上一学年度对应检测所得总分基础分数排名为依据, 看学校的整体提高。 增长分数考核办法为: 上一年度对应检测综合排名前五名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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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一个名次奖励 1 分, 其中第 1 名保持不变, 奖励 5 分; 上一年度对应检测综合排名第六至十名的每提升一个名次奖励 0. 8 分; 上一年度对应检测综合排名第十一至十五名的每提升一个名次奖励 0. 6 分; 上一年度对应检测综合排名第十六名以后的每提升一个名次奖励 0. 4 分。
12. 单位(乡 镇、 县直学校) 综合分数=单位基础分数× 0. 7+单位对比基础分数×0. 3+增长分数。(三) 乡 镇(学校) 学业水平评价
13. 年度考核: 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 小学六年级学业成绩为依据, 所有中小学都用上述计算得出的单位综合分数乘以巩固率、 再乘以参考率, 得到学年度学业水平考核总分。 巩固率由基教办提供, 参考率由考试中心提供。
14. 小学年度考核分数=本单位综合分数÷全县最高综合分数×分值(乡 镇小学 8 分、 县直学校 25 分)。
15. 初中年度考核分数=本单位综合分数÷全县最高综合分数×分值(乡 镇初中 17 分、 县直学校 25 分)。
16. 学校或乡 镇: ①县直学校分数=“年度考核分数”; ②乡 镇分数=小学“年度考核分数” +初中“年度考核分数”。
三、 评价奖励
评价结果中的综合分数, 是《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学业质量” 部分的主要依据。教育局对优胜单位、 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 单位综合评价奖
单位综合评价分设一、 二、 三等奖。 其中: 一等奖 3 名(综合评价一至三名)、 二等奖 4 名(综合评价四至七名)、 三等奖 5 名(综合评价八至十二名)。
2. 学科综合评价奖
(1) 学科团体奖。 全县每学科取前三名设学科团体奖(教研组、备课组)。
(2) 学科个人奖。 全县各学校各学科综合分数计算到教师个人,按教师个人综合得分设奖。 设奖名额: 学科满分×10。 奖励名称: 学科优秀教师。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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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人员确定实行三优先: 学校综合排名在前优先; 优胜学校学科排名在前优先; 优胜学校优胜学科排名在前的班级或个人优先。
四、 有关说明
1.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我县将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具体评价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如与其有冲突将按上级文件执行。
2.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统一网上阅卷的学业检测以及十堰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检测, 评价中总分及学科一样计算。
3. 本办法所涉及的统计方法在《中小学学业水平评价处理系统》中具体体现。
4. 评价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解释权归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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