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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服务合同

2020-12-27 来源:步旅网
弱电系统服务合同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弱电系统外包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款: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由 开始至 结束,签约期暂定为壹年。 第二款:乙方的义务

第一条 乙方承诺提供此项目1个负责人 费金鸣 ,关于此项合同产生的一切与乙方相关事宜由此人签字

生效。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提前一月向甲方进行协调。

第二条 乙方维修工程师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A、监控系统

1.乙方每月一次定期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和调整, 提供每周6日(周一~周六)*8小时响应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紧急情况2小时上门,48小时修复服务。

2.如摄像机和录像机硬件损坏, 超过保修期的,只向甲方收取材料费免除人工费.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议定每年每路监控服务费用(包括无限次的上门服务)为人民币 350 元/月,一共有 24 路监控,一年总服务费为人民币 8400 元。合同签定时支付50%,剩余50%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乙方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第四条:乙方有对甲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中止而解除,除书面协定以外,双方 不得录用对方的员工。 第三款:甲方的义务

第一条 甲方承诺提供此项目负责人 ,关于此项合同产生的一切与甲方相关事宜由由此人签字

生效。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必须提前一月向乙方进行协调。

第二条 在乙方工程师进行维修时,甲方人员应配合其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负有及时付款之责任。

第四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乙方所承诺工作的核对,验收工作,并签字认可。如果发现质量或相关问

题,乙方应立即给予解决或更换。

第五条 甲方承诺不擅将乙方所作标号撕毁或清除,如因需要对乙方所做标记进行更改须经甲乙双方合

同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中止而解除。

第四款:合同的起始、延续、修改以及中止

第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暂定为 1 年。

第三条 本合同双方或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依客观条件变化提出终止合同,但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

方。如双方到期无异,合同自动顺延。

第五款:关于违约

第一条 :双方不得有意虚报故障、不得在没有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拆装配件,倘有发生,乙方必须向甲方支

付三倍于维修费用的违约金。

第二条 :甲方不得在没有乙方的许可的情况下拆除配件上乙方标示的维修标记,倘有发生,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三倍于维修费用的违约金。甲方可以采用电话、Email或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内容,无故终止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并且支付违约,违约金额为本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条 :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内容,无故终止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并且支付违约,违约金额为本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协商不成,可按法律程序处理。法律管辖权为

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六条 :如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到达甲方所要求地服务内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服务包的使用,

并结算所使用服务包的费用,并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后,一周内将所剩余的服务包费用退还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 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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