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原则】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进行的客观的评价,亦是评价考核者是否称职的标准之一。 科学、简便、可操作。
本办法适用于成立时间一个月及以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考核期内工作一个月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
【方式及周期】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 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表一 考核等级表 等级名称 等级含义 所占比例
注:当比例计算出现不足一人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舍。最后出现总数的差别,则在“B”级中增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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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司的计划性,改善组织的管理过程,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垂直考核制,即绩效考核由直接上级进行,隔级上级给予核准,必要时隔级上级可在5分范围内进行调整。 公司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周期为半年。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考核组织】
考核方式:公司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的考核方式适用于垂直考核制。 考核人员: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人员是部门总监和隔级上级。 等级评定:每年年终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各期的考核得分进行汇总平均,并由总裁或授权人划分考核等级(详见表一)。
S 优秀 10% A 良好 35% B 正常 45% C 需改进 10%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考核表:待定 部门考核流程:
1、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
2、人力资源部对定量部分进行评分。 3、部门总监对定性部分进行评分。 4、隔级上级对定性部分进行评分。 5、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反馈。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面谈与申诉
考核结束后,直接主管必须通过考核面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同时提出对被考核者的岗位任职建议。
面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同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名。签名仅代表知晓,并不一定代表认同。
各类考评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评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考核结果的义务。
被考核者如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解决不了时,有权向二次考核者申述;如果被考核者对二次考核者的考评结果仍有异议,可填写《考核结果异议申诉书》,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申诉期不超过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
人力资源部通过调查和协调,在十日内,向申诉者答复最终结果。
第四章 档案管理
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汇总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保密规定:
1、副总裁及以上、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可调阅员工考核档案,各部门总监及以上可调阅其管辖范围内员工的考核档案; 2、员工可查阅本部门及本人的考核档案。
第五章 指标修改
每年2月和8月对指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指标进行调整和增删。 期间内如遇指标确需调整时,需上报公文经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和人力资
源部、分管人力的副总裁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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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面谈】 【考核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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