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协议
签订协议单位: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在进行施工中,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物高度:
二、预计租赁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塔式起重机。
2、乙方配备的塔式起重机操作司机,必须通过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殊工作操作作证者,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工作,否则,在操作过程中出安全事故将由乙方负责。
3、甲方必须为每台塔式起重机提供符合JGJ59-99标准的电源线,设立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独立的配电箱,配置安全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4、甲方不得在塔式起重机身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在塔吊上一般不得安装工地照明灯,特殊情况下安装的照明装置必须保证自身绝缘良好且与塔身安全隔离,符合GBJ232的有关规定安装。 5、甲方严禁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严禁将塔式起重机作为其他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严禁将塔式起重机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接;严禁将塔式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机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 6、甲方不得强令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确保乙方人员每月有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时间和条件。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ZR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甲方遵守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负责。
9、甲方应对塔式起重机的管理、操作、指挥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施工中有关的制度、规定及要求。
10、甲方双方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准则: (1)物体处于斜拉位置不吊。
(2)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无防护措施不吊。 (6)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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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工作场地昏暗,无办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12、甲方配备的塔吊指挥是唯一的对塔吊司机直接发布作业命令者,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人员作业的塔式起重机性能;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指挥人员在作业中按GB5144中3 2 3 4条及GB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索具,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塔吊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指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符合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监督物件悬挂人员的正确捆绑;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甲方委派的专业指挥人员对塔式起重机吊运货物的安全性负主要责任。甲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指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
13、甲方在遇有高压线等危险作业环境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进行高压输电线路屏蔽保护。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 1 1~15 20~40 60~110 220 1.0 1.5 2.0 4.0 6.0 沿水平方向 14、约定事项:
承组方(甲方)负责人(签字):
出租方(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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