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料利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余料(主要指各类板材、木材余料)管理,使各车间合理、充分地利用余料,杜绝员工将余料当废料丢弃,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木工车间 3 管理办法
3.1 根据生产所需,凡以下规格的余料(指最小规格)均可利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丢弃,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 三胺板余料(主要指胶板车间)最小规格及用途: 序号 1 2 3 4 5 6 余料规格尺寸 余料用途 备 注 凡胶板产品用不上的最小规格为 的余料均可给木工车间用,胶板车间不可丢弃。(单位:mm)
(2)密度板、刨花板余料最小规格: (单位:mm) (3)实木料余料最小规格: (单位:mm)
3.2 生产过程中,绝不允许用大板开加厚方及填方料,如有特殊情况需用大板 开,必须上报厂部决定。如发现违规者,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处理。 3.3 每一台开料机旁边必须摆放两个“木箱”,一个是碎料箱,一个是余料箱。开料人员必须按3.1条规定的规格,将碎料、余料分别放入指定的箱内,如发现将余料放入废料箱,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3.4 规格较大的板材余料,各车间开料机组必须按区域摆放整齐,并标识清楚,以待利用。
3.5 开料人员必须每天对余料箱内的余料进行清理并分类,能当日利用的尽量
当日用掉,用不完的做好台帐,待下次用。绝不允许私自将3.1条规定的最小规格的材料开成小料丢入废料箱,如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3.6 车间主管及技术员要有较强责任心和节约意识,在编制开料单时,须根据产品的结构和特点,综合考虑余料的合理利用,尽可能在开料单上注明哪些板件用余料开。车间主管应经常到生产现场监督开料人员是否合理利用余料,有无浪费材料等违规现象。
3.7 开料人员须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节约意识,在开料前须事先看清料单,并查看余料状况,能用余料开的部件绝不允许用大板开,大材大用,小料小用,绝不允许大材小用。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200元罚款处理。
3.8 因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余料,绝不允许私自丢弃,要充分利用掉。否则,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理。
(1)因开料错误;(2)因开料单错误;(3)在操作过程中损坏;(4)因客户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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