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进入冬季施工,为防止火灾、煤气中毒事故发生,项目部对现场及各生活区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作出以下要求,望项目部所有员工认真遵守。 1、 2、 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严禁在生活区内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物等。
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灯、拔下电插板、电热毯等插销,关闭电
源。 4、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实需要接线或安装开关、插
座等,必须通知电工安装。 5、
生活区内电线必须沿墙壁布设,禁止悬空架设,禁止在电线上
挂设衣物等生活用品。 6、
宿舍内原则上不准私自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做饭,如
有特殊情况需要做饭,必须到办公室备案,经同意方可自己做饭,否则一旦发现,将炊具没收,并处200元罚款。 7、
煤气罐距离火源必须满足1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煤气罐受热
爆炸。 8、
煤气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使用后必须关闭总闸阀防止煤
气泄漏,如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打开火源 9、
火炉等取暖设备伏击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离开床铺、衣物等普
品1米以上距离。
10、 现场及生活区配置的灭火器,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损坏或更换位置,如已使用或过期,应立即通知安环部更换。
11、 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2、 锅炉应该应该由专人负责,水量不足是应该及时加水,严禁干烧引起锅炉爆炸。
如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项目部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直接清除出场,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损失照价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隧四处武广项目部 200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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