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路径研究
作者:李平 樊奕君 孟胜昔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9期
摘 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应当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紧紧围绕“查办案件”这个中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外部监督为动力、内部监督为基点,着力夯实纪检监察队伍素能基础,切实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约束力,持续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检察事业健康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以实际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关键词 纪检检察 查办案件 工作路径
作者简介:李平,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樊奕君、孟胜昔,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18-0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保持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纯洁性和推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豍 一、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查办案件工作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抓好自身监督,是社会各界始终高度关注的问题,坚持不懈的强化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执法形象和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当务之急。通过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社会各界、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检察人员的肯定和认可。
(二)查办案件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着力预防和查办检察人员在自身廉洁方面出现的苗头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查办案件工作,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从而对检察干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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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工作作风,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纪律作风保障,帮助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确保工作有进展、队伍更廉洁。 (三)查办案件工作是实现制度管理的最佳途径
制度属性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特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从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查办案件工作,担负对检察业务建设制度上的规范和引导,是工作开展的基石。通过制度化管理,形成程序性、制度性和规范性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困境
(一)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开展纪检检察工作地必要条件
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错误地认为,纪检组与其他业务或综合部门一样,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应当听命于院党组而不是监督自己,因而缺乏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排斥接受监督。同时,片面地认为,反贪、反渎、批捕、公诉等业务是检察机关的主体工作,居于一线地位,纪检监察等次之,位于二线甚至三线位置,为确保办案任务,纪检监察工作没必要太认真,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二)内部监督乏力,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配置不足,影响自身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范围涵盖人事、财物、执法等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对纪检检察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懂财务、审计、经济、电子技术等业务知识,而大多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是“半路出家”,他们普遍来自检察机关某个业务科室甚至综合部门,经过短暂的业务技能培训,难于真正实施全面化、细致化和系统化监督管理。 (三)工作方式陈旧,没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查办案件力度比较薄弱
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制度,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工作机制,导致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工作性质没有明确定位,岗位职责不清,该查办的案件无法查处,工作滞后被动、事倍功半。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工作机制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长期性和规范性,导致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都不够理想,离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还有不小差距。豎
三、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工作路径探索
(一)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学习教育为载体,着力夯实纪检监察队伍素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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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八条的明确规定,豏调派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要求政治坚定,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要精通各类检察业务,熟悉各项检察业务的内容、程序和纪检监察业务,不断增强工作的创造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是丰富教育内容。在强化廉政意识、群众观念和为民理念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教育方式,组织传统美德集中教育,弘扬“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永葆感恩之心。
三是注重提升素能实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岗位练兵计划,每季度确定一个岗位练兵主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拓展训练等方法,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学习效果,达到以训促学的目的。
(二)以查办案件为中心,监管督察为手段,切实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约束力 一是加强对案件程序的控制和监督。依托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设立纪检监察案件督察小组,对所有案件实施统一管理。将各业务科室的内勤整合为刑检、自侦、综合三个,行使登记转办、全程监督、查纠预警等工作职责,把住所有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既实现了对案件进展情况的动态掌控,也使对承办人执行办案程序的监督成为可能。
二是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督查。对办理案件进行备案监督,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根据自侦部门填报的《案件报告表》内容,跟踪落实《案件跟踪监督卡》,并随时了解和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审查并采用“一看、二听、三见面”的回访方式,从广度、深度上加强回访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突出检风检纪督察。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对上下班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考勤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控申信访接待工作的督察,对接待人员是否礼貌热情周到、是否存在对求助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作风粗暴的问题、来信来访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依法正当地化解纠纷和矛盾等进行查纠。实行督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督察结果在内网上发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以外部监督为动力,内部监督为基点,持续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化建设 一是用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除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检察工作外,还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人大调研计划进行汇报,以便人大常委会能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案件监督评议活动,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审查逮捕告知听取程序、不诉案件答疑说理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用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把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作为内部监督重中之重。制定完善《加强党组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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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的组织建设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细化《党组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规范。
三是用制度强化对干警队伍监督。制定《关于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办案安全责任书》,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落实素质强检的要求,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注释:
胡泽君.检察机关要提高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704/c188502-18437287.html,2013年5月24日访问. 张亮.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新财经.2010(18).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第8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检察业务和监察业务,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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