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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零售公司案例修改

2020-05-04 来源:步旅网


巨人零售公司案例

巨人零售公司是一家上市的美国大型零售折扣商店,在1972年,巨人零售公司为了掩盖其第一次重大经营损失的真相,他们将250万美元的损失篡改为150万美元的收益。其中102.6万美元是通过减少应付账款来实现的,具体途径有:1.通过虚构大约1100广告商名单,虚构预付广告费30万美元;2.伪造64张假贷项通知单(红字发票)合计54.9万美元;3.虚构几百个事项,伪造差价退款约17.7万美元。作为审计该公司的罗丝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了一些并无实效的审计程序,尤其是执行了无效的函证程序,而导致审计失败。最后,巨人零售公司倒闭了,罗丝会计师事务所也难辞其咎,受到证券委员会的批评,并且在联邦法院处理此事之前,负责该公司审计的合伙人被暂停执业5个月。

对于巨人零售公司通过篡改会计记录的方法减少应付账款102.6万美元,审计人员完全可以通过实施函证程序发现这一重大错误与舞弊,但为什么没有发现?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审计人员没有严格控制函证程序,致使通过函证程序取得的证据并不可信。

1.该案例中,审计人员为了验证30万美元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从1100家广告商中抽取了24个样本,并仅向4个广告商发函询证。如此低的抽样比例,即使4家广告商回函确认了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事实并非如此),审计人员也不能由此推断1100家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

2.该案例中,审计人员为了印证17.7万美元的差价退款,从巨人零售公司提供的名单中,随意抽取几个供应商,通过电话询证进价过高是否真实。在15个电话询证过程中,巨人零售公司先同供应商联系并通话交谈后,才将电话交给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向谁函证,是由客户提供名单圈定的,而不是根据审计的需要;函证中借助先与被询证者打电话确认的方式确认,既没有保证审计人员直接与被询证者沟通,也没有要求被询证者寄回书面确认函,增加了函证信息发生差错和被篡改的机会。

3.该案例中,两位业务助理人员就贷项通知单询问公司员工时,得到了先后三个不同的解释,并

且最终也未拿到书面证明文件,因此对贷项通知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在工作底稿中形成了一份备忘录。但作为负责巨人零售公司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却认为函证已经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贷项通知单的真实性,没有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以消除审计人员的疑虑。

4.该案例中,审计人员对从巨人零售公司提供的1100家虚构的广告商名单中选取的4家广告商发函询证,所收到的回函均指出所列示的预付广告费是错误的,对此,审计人员在未进行任何分析、评价,查明差异原因的情况下,确认了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思考:

罗丝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哪些审计方法,存在什么问题?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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