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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用韵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2023-10-26 来源:步旅网
浅谈用韵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浅谈用韵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张 兴

一 、作诗入格,依式用韵

格律诗分为四种体裁,十六个格式。这是诗作者必须掌握遵循的法则。有关四体十六格是最普通的要求,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平仄在一首诗中排列交替的规律,叫做韵律。按照一定的韵律遗词造句行文,叫做用韵。这是创作律诗的基本特征。它不仅具有声学的五音之律,而且具有语言的谐和之韵,是我国诗坛发展史上的结晶。自唐宋以来,沿袭至今,凡写作律诗者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每个汉字的读音,都有独特的乐律,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恰当的运用,吟唱或朗读起来,对诗的情调会产生协乐的良好效应。

所以,要求写作格律诗时,用韵不仅要注意平仄格式,更要注重到文字四声的抑扬顿挫,使诗意和诗韵更加流畅、和谐、感人。

二、奇句仄收,起句任选;偶句平收,不容替代

每首诗的律句尾字是固定的基本韵脚。诗的奇数律句(简称奇句),即第一、三、五、七律句,除起句可平可仄外,其余奇句尾都必须使用仄声韵。诗的偶数律句(简称偶句),即二、四、六、八律句,都必须使用平声韵。

这样固定下来是因为仄声韵母的音韵有短、扬、抑的特点,读起来或唱起来有语句起始之味。但是,若作为结句吟唱时,声韵就不能无限地延伸和宛转,就会产生不合本韵的现象,人们称之谓“翘腿别韵”。而平声韵具有平、长、高、柔的特点,利于声韵的延伸和宛转,人们朗读或歌唱时,声调不管怎样变化,都不会失去本韵味。但是,句尾若连续用平声,吟唱和读起来,就有平淡直叙的味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顺腿韵”。所以,格律诗写作的句式原则就有奇仄偶平的规定。

因此,我们创作时,不管是绝句,律诗,还是排律,除起句任选以外、都必须按照奇仄偶平的结构原则用韵。

三、构句定律,平仄交替;连三孤平,力求避之

格律诗的每一个句子之所以叫律句,就在于它是按照一定的平仄交替规则构成的韵律。

律句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三个节拍。前一部分的两个节拍是两平两仄相互交替构成的。后一部分是固定的,奇句是平仄结构式,偶句是仄平结构式。不过,句中的一部分第一、三、五字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也就是常说的“一三五不论”。但是第五、七字在特定的位置上是不能更改的,必须得“论”。句中的第二、四、六字是律句中的基韵,更不能活用。否则,就会出现连三平、连三仄、孤平、拗句的毛病,写的诗意再好,也算不得完美合格的律诗。

因此,作律诗时,要严格把握律句的平仄结构原则,从每一个律句的写作上下功夫。除特定的必用词汇外,应力求避免诗病,尽可能的不动用挽救的方法。

四、联内用对,偶句押韵;联间承接,上下用粘

联内用对,偶句押韵;联间承接,上下用粘,是格律诗谋篇的基本原则,无论绝句、律诗、排律都必须依此布局谋篇。

所谓联内用对,就是说每一联诗的结构必须是平仄相对的形式。也就是两个律句之间的第二、四、六字必须平仄相对,这就是强调“二四六分明”的原因。加之,奇句用仄,偶句用平的规定,也就形成了一个诗联中,上下句平仄相对的规律,即对仗、对偶。这就是联内用对的含义。

所谓偶句押韵,就是说诗联中的偶句要选用平声韵汉字,而奇句可用可不用同一道韵部的汉字,只要是仄声韵就可以了。不过,诗的第一个律句是起句,它的尾字叫做领韵字。原则上,应该根据律诗的不同格式而选用同韵部的汉字,即谓起韵,也称协韵、叶韵。但是,偶句必须押同一道的平声韵部。否则,就会出现跳韵的现象,是不允许的。这是律诗协乐的客观要求。

所谓联间承接,上下用粘,就是说联与联之间的结构形式是承接关系,必须使用粘连的方法。

掌握对与粘的规律,首先要了解对和粘的相互作用,也就是奇句

出韵,偶句对韵;偶句之收韵,奇句之起韵。二者相互运作,构成篇章。现以绝句的“仄仄脚格”为例分析:它的起句用了“仄仄平平仄”的仄起仄收式。根据联内用对,偶句用韵的原则 ,第二句必须是“平平仄仄平”的仄起平收的句式。再根据联间承接,上下粘连的原则和奇句用仄的规定,它的第三句必须是“平平平仄仄”的平起仄收的句式。再根据联内用对,偶句用韵的原则,它的第四句就必然是“仄仄仄平平”的仄起平收的句式了。其它诗格,依此类推,整个诗的框架结构就形成了。

五、律诗用韵中常会出现的几种诗病的补救方法

在写作过程中,用韵和语言表述不可能是有机的结合,甚至受到特定的语法和专用词汇的局限。若出现违背律诗用韵原则的毛病,可在允许可平可仄的“一、三、五”字中进行调整,这就是律诗要规定“一三五活”的原因。一是寻找其它词语调整文字,二是调整联内韵部,三是实在不能调整的极个别韵(但诗中孤平必纠),只好作出律变体而论,有失正格诗韵之雅。关于常见的诗病在前边的诗韵术语中已经讲了,这里不再赘述。调整补救的方法如下。

(一)孤救、拗救,有三种方法

孤平和拗句的毛病是发生在一个律句的第三、五字中,多为应平而被仄拗了,出现了不是孤平,就是读起来拗口。救拗的方法,也就是人们说的:仄拗平来救,救前不救后;位置在三五,一平可双救。

第一种是本句救。一个律句中的第三字出现拗韵,可在本句可平可仄的第五字中调整,就把拗韵补救过来了。这种救法最适用于孤平救。

第二种是下句救。若前一个律句的第三、五字发生了拗韵,可是,本句后半部分却没有可活用的字,那就得从本联下一个律句中的第三、五活用字中补救过来。

第三种是一平双救。一个诗联中,两个律句同时出现了不能更改的孤平,要用下一个律句的活用韵进行调整补救。这样,既救了上句,也救了下句,所以叫做“一平双救”。

(二)出律救与变格体的要求

律句中的出律现象,有的称为大拗,是诗韵之大忌。这种出律诗病,最好是防止产生,如果不能避免的话也应该作一补救,而被补救过的律诗不能称为正格体,叫做变格体,也叫变体。

补救的方法称为变格救,也就是常说的“三五大拗,四六补救”的方法。变格救一般是上句出律下句救。以五绝为例,就是说上一律句的第四个字出律了,把下一个律句中的第三、第四字的平仄进行互换,本律句的可仄可平韵就不能再存在了,派生出一个新的律句。但是,在一首诗中只许一例,还必须符合变格体的要求。变格体的例句如:一是五言的平起仄收式的“(平)平平仄仄” (这里的(平)是表示可平可仄的字),变格后就成了“平平仄平仄”的结构了。二是七言的仄起仄收式“(仄)仄(平)平平仄仄”,变格后就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 ”格式了。

(三)几种不能补救而应尽力避免的诗病

⑴三平三仄,一般说律句中的三连韵,写作上的要求比较宽松,不过,应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因为,它会影响诗歌的乐韵和情感的抒发。但是,律句尾出现的三平三仄就犯了诗忌,叫做三平脚,三仄脚 ;或叫三平尾,三仄尾。要求严格避免。当然,有些时候受到了语言文字的限制,不容替代,也可偶然一用。这样从诗意讲,是达到了完美的地步,但,在诗的质量评价上就会有所逊色。

⑵失对与失粘,这两种诗病也是诗之大忌。当然,因失对造成的拗句和孤平是可以通过补救,仍属正格律诗。但是,失粘就不同了,虽可用“折腰体”进行补救,必然不是正体,就成了人们不大喜爱的“变格阳关体”了。所以,我们创作时就要慎审用韵,防止失对和失粘的毛病。

⑶方言音韵混用,这种毛病是导致用韵失误的主要因素,这是习惯用语支配作者行为的一大弊病。这种诗病除了有错必究外,别无补救选择。一个地方的语言与普通话的声调有着一定的差别,人们使用《新华韵》时,往往会凭主观意识去判断取韵。尤其是,使用《平水韵》和《词林正韵》创作,有的地方的读音与旧声韵的差别更大,特别是新时代的人们接受了规范的汉语教育,对旧韵更是陌生。所以说,

不去自觉地使用新韵、旧韵的工具书,就会容易出错。因此,要求创作时要认真查阅有关韵典,才能确保用韵无误。同时,应该大力提倡、推广新华韵,使律诗与普通话接轨,是律诗继承和创新的要求,是律诗与时俱进走向新时代、走向人民大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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