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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的

来源:步旅网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湛江、阳江、茂名、清远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

5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再度上调。昨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黄慧屏表示,市政府将在15日内公布最新的最低工资,按照规定不低于省二类城市标准920元/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其中东莞为二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较原来770元/月增幅为19.5%。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黄慧屏表示,收到省文件后,市政府将在15日内公布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不低于920元/月。

据悉,人力资源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指导企业做好调整前的准备工作,5月1日正式实施后,将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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