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一、流动式起重机的作业条件
1.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
2.起重机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换发准用证,并在其有效期内方
可实施起重作业。
3.起重机各限位装置、限制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制动装置离合器操
纵装置等齐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4.不得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当必须作业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应有专人担任监护。 5.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
6.允许作业的风力一般规定在五级以下。
7.在化工区域作业,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8.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气
设备等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9.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
10.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得操纵起重机。严禁起重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二、支腿操作 1.支腿伸出前:
(1)应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接地面积及接地位置,以防止作业时支腿沉陷。
(2)应挂上停车制动器。 (3)拔出支腿固定销。
2.支腿伸出时注意伸出的顺序,一般先伸出后支腿,再伸出前支腿,收支腿时
顺序相反。
3.H型支腿架不宜过高,通常以轮胎脱离地面少许为宜。 4.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应使回转支承基座面处于水平位置。 5.当上车有发动机设置的起重机,在下车支腿支撑完毕后,应将下车发动机熄
火,且将驱动器置于空档位置。
6.支腿架设完成后,正式实施起重作业前应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应
使各支腿着地踏实,不得出现三支腿现象。
7.实施起重作业中不得调整支腿,当必须调整时,应将被吊物体落地,停止起
重作业,在调整好支腿后,重新进行起重作业。 三、起重作业
1.司机登机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特殊环境中实施的起重作业。(3)检查配重状态。
(4)确定起重机各工作装置的状态,查看吊钩、钢丝绳及滑轮组的倍率与被吊物体是否匹配。
(5)检查起重机技术状况,特别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装有电子力矩限制器或安全负荷指示器的应对其功能进行检查。
(6)只有确认各操作杆在中立位置(或离合器已被解除)以后,才能进行起动。(7)气温在—10℃以下时,要充分进行预热,液压起重机应保持液压油在15℃以上时方可开始工作。发动机在预热运转中要进行检查油路、水路、电路和仪表,出现异常时要及时排除。
(8)对于设有储能器的应检查其压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设置
有离合器的起重机,应利用离合器操纵手柄检查离合器的功能是否能正常工作。同时,推入离合器以后一定要锁定离合器。
(9)松开吊钩、仰起臂架、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
(10)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同时观察各部分仪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各部分功能正常时方可正常作业。
2.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时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稳。
(3)带载变幅时,要保持被吊物体与起重臂的距离,要防止被吊物体碰撞支腿、机体与变幅油缸。
(4)起重臂由水平位置变幅起升时能减少起重力矩,是安全的;起重臂带载向水平位置倾倒变幅将增大起重力矩,存在倾翻的危险。
(5)臂架正常使用的工作角度范围一般30~80°。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要使用30°以下角度。
(6)在起升重物时,变幅钢丝绳会变形伸长,工作半径也会跟着增加,特别是起重臂较长时,幅度的变化就更大。作业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变化。
(7)桁架式起重机的臂架在仰角起吊较重物件时,如果将重物急速下落,有可能使起重臂反向摆动,甚至倒向后方,因此,在注意起重臂的角度的同时,还要使被吊物体缓慢下落。
3.臂架伸缩操作
(1)臂架伸出时应注意防止超出力矩限制范围。
(2)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的臂长实施起重作业。
(3)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带在载伸缩臂架,因为带载伸缩臂架会加剧臂架间滑块的磨损,大大缩短滑块的使用寿命,必须带载伸缩时,要遵守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规定,以避免超载或倾翻。
(4)在臂架伸缩时应同时操作起升机构,注意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严防起升钢丝绳发生过卷。
(5)对于同步伸缩的起重机,当前一节臂架的行程长于后一节臂架时应视为不安全状态,应予以修正和检修。
(6)对于程序伸缩的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编好程序后才能开始伸缩。
4.起升操作
(1)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①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②超载不吊;
③工件捆绑不牢不吊;④吊物上面有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⑧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⑨斜拉工件不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检查滑轮倍率是否合适,配重状态与制动器的功能。倍率改变后的滑轮组必须保持吊钩旋转轴与地面垂直。
(3)被吊的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所处工况的允许起吊的起重量;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100mm~200mm,然后查看制动、起吊索具、支腿状态及整机稳定性等,发现可疑现象应放下被吊物,认真进行检查,判断为无危险后再进行起升操作,起升操作应平稳,不要使机械收到冲击。
(4)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有倾覆征兆或存在其它危险时,应立即将被吊物降落于地面上。
(5)即使起重机上装有高度限位,起升操作时也要注意防止钢丝绳过卷。(6)起吊物件较轻、高度较高时,可用油门调速及双泵合流等措施提高功效。(7)吊装的物件即将就位时应采取发动机低速运转,单泵供油,节流调速等措施进行微动操作。
(8)空钩时可以采用重力下降以提高工效。在扳动离合器杆之前,应先用脚踩住踏板,防止吊钩突然快速自由下落。
(9)带载重力下降时,带载重量不应超过工况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控制好下降速度;当停止重物的下降时,应平稳地增加制动力,使重物逐渐减速停止;紧急制动可能使起重臂和变幅油缸,以及卷扬机构受损,甚至造成倾翻事故。(10)当被吊的物件落下低于地表面时,要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有不小于3圈的安全圈,以防止
发生反卷事故。
(11)起升机构不能只用液压马达制动器维持重物在空间,因时间较长时液压马达内部会漏油,使起升物件下落。因此,必须靠支持制动器来支持被起吊的重物。如需较长时间保持起升重物时,应锁定起升卷筒。
(12)当起升钢丝绳不正确地缠绕在卷筒或滑轮上时,切不可用手去挪动,可用金属棒进行调整。
(13)操作者应清楚知道起重机所处工况允许起吊的起重量,也应了解被起吊物件的重量;当起吊物件中重量不明时,但认为有可能接近起重机所处工况的临界
起重量时应进行试吊,即先将重物稍微升起,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才可将物件吊起。
(14)自由落钩时,一定要解除离合器,利用制动器,一面制动,一面进行落钩。(15)在作业中如发现发动机突然停止,没有设置液压油供给蓄能器的起重机,液压会下降,离合器会脱开,操作制动器会有沉重的感觉。应当立即锁定制动器及起升卷筒锁,解除离合器。
(16)司机暂时停止操作或离开司机室时,要把起吊的重物下落到地面上,并锁定起升制动卷筒锁,解除离合器。
5.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车架及转台尾部的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者障碍物;臂架的运行空间内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它障碍物。
(2)回转作业时,应首先鸣喇叭示警,然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地操纵回转操作杆。
(3)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粗暴地使用油门加速,突然加速会发生载荷振动,扩大了工作半径是非常危险的。
(4)当被吊物体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首先缓慢收回操作杆,使被吊重物缓慢停止回转,避免突然制动而使被吊重物产生摆动。严禁在重物有摆动状态下进行回转操作。
(5)被吊重物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得进行回转操纵。
(6)在同一个工作循环中,回转操作应在伸缩臂操作和变幅操作
之前进行。(7)在起吊较重物体进行回转操作之前,应再次逐个检查支腿的工况。这一点是重要的,因经常发生臂架回转时,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支撑不良而酿成事故。(8)在起吊较重物体回转时,可在被吊物体两侧系上牵引拉绳,用以防止吊物摆动。
(9)在岸边码头作业时,起重机不得快速回转,防止因惯性力发生落水事故。(10)发动机突然停止时,要提起回转制动杆,锁定回转锁。
(11)起重机不用时一定要锁定回转锁,提起回转制动,扣上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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