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登记本,有讨论、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追溯。 二、发生不良事件后,要求以患者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坏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的程度。
三、根据护理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等级选择先口头后书面报告或直接书面报告。
四、报告范围:凡是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Ⅰ级事件(警 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 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 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 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 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 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 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 ,但未形成事实 。发生:Ⅲ级、 Ⅳ级事件 :当事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按不良事件流程上报护理部;发生Ⅱ级以上不良事 件:护士长立即将发生良事件的经过、原因、后果上报护理部,科室按规定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护理部主任接到报 ,经核实后立即上报分管院长 。
五、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 、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 、销毁,以备鉴定。
六、不良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 , 分析出现不良事件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 改进工作。根据不良事件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 ,确定不良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七、发生不良事件的单位或个人,有意隐瞒 , 不按规定报告,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八、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 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 理管理制度 。
九、有些不良事件性质未定时,由护理部组织护理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院领导。
十、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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