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三九煤业有限公司三教镇永昌安煤矿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1、各类规程、措施的编制
⑴、编制作业规程及措施前,必须深入现场及职工中去,了解现场情况,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
⑵、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依据地质说明书,井巷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的批示、指令、文件等。
⑶、凡煤矿工程由矿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⑷、凡编制的规程及措施一式五份,即编者自存一份,其余分别发送至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室及施工区队。
⑸、有特殊要求的规程或措施按特殊要求办理。 2、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审批
⑴、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审批由生技科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相关人员及矿技术负责人参加进行集体审批。
⑵、特殊措施如井下烧焊措施等按特殊要求办理。
⑶、审批人员必须对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图和文字部份进行认真审查,错者必须进行纠正,不足必须进行补充,质量低劣的规程或者措施责令编制者进行重新编制。
⑷、作业规程连同当期的补充技术措施每月复审一次。 3、作业规程的贯彻
⑴、施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与区队联系好培训时间,由区队队长组织职工,由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者到区队对职工进行贯彻培训。措施由区队队长主持,队长或班组长贯彻。
⑵、贯彻的内容应齐全,时间及质量必须保证,严禁贯彻规程及措施走过场、走形式。
⑶、贯彻规程及措施时,区队必须把职工组织齐,对无故不参加而后要求补培训者收取10—20元培训费。
⑷、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该头、该面及该点的规程或措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严禁上岗。连队不能擅自安排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上岗,否则一经查出追究该队队长的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该队队长承担。
⑸、重点头面作业规程及重要措施培训后必须进行笔试,笔试试卷由培训教师收集交生技科统一保存。
⑹、一般措施贯彻后可不进行笔试,但接受培训者必须签字认可,签字表由培训教师收集交由生技科统一保存。
⑺、因耍假或旷工超过一月以上者,区队必须认真清理,并到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处接受作业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严禁上岗,旷工人员的再培训,再考试必须收取培训费10元。
⑻、每月由队长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培训,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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