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剖析与防治
2021-09-01
来源:步旅网
2016年l1月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November,2016 第29卷第6期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Vo1.29 No.6 文章编号:CN53—1143/D(2016)06—77—008 实践与探索 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剖析与防治 陈 飞 李永瑞 摘要:通过电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在近几年来愈演愈烈,造成的社 会危害更是较传统的普通诈骗罪有过之而无不及。电信诈骗犯罪不仅仅对公民的财产 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而且还对公民的信息安全利益造成了强大冲击,由此衍生出一系 列社会不良后果。特别是最近一来,连续几起恶劣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持续发酵,引起 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滞后的立法和不完善的法律、技术监管体系以及该种犯罪的新 型特点是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势头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如何正确认 识电信诈骗行为以及如何进行防治便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电信诈骗;构成要件;防治 2016年8月19日,山东临沂的“准大学 生”徐玉玉被6名电信诈骗分子以发放助学 金为由骗取学费9900元,在报案回家的路上, 徐玉玉因心脏骤停抢救无效离世。同年8月 28日,广东揭阳又一女大学生被骗万元学费 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独立罪名,电信诈骗 犯罪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电子技术的发展而 出现的一种通过运用电子设备、网络设施等 技术手段来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形式。本质 上来说电信诈骗犯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实 现形式,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是近些年来才兴 起的,因而当前刑法罪名体系中并没有对通 后自杀身亡,更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 统计,“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 20%一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 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 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今年1月至 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 上升36.4%,造成损失1 14.2亿元。2013年 至今,全国共发生被骗千万元以上的电信诈 骗案件104起,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392 过电信网络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单独设置 罪名加以规制。一般现实情况遇到电信诈骗 犯罪行为,主要涉及运用到的是诈骗罪、信用 卡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其他 相关罪名。虽然在201 1年《关于办理诈骗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 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做出了部分解 释,但也仅是就司法实践关于数额认定方面 做出了些许可操作性规定,并没有将电信诈 骗犯罪加以特殊界定。 起。” 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应当引起我们的对 电信诈骗犯罪这一问题进行深人研究,与时 俱进,更为有力地打击遏制这一犯罪势头。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电信诈骗犯罪并非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 作者简介:陈飞,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永瑞,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云南昆明650091)。 ①访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突破惩治网络犯罪“四难”困境,网易新闻中心,http://news.163.eom/15/ 1202/08/B9QNJER100014SEH.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9月19日。 77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① 短信、邮件等工具大量散布虚假欺骗性信息, 由此可以看出其诈骗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 人,而不像传统普通诈骗行为一样面对面一 基于此,我们可以将电信诈骗犯罪理解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设备或者计算机 网络等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对一进行。而且由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范 围广,受众大的特点,意味着行为人可以同时 对多个不同对象实施诈骗行为。这样带来的 问题便是犯罪分子总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搜寻 为。具体而言就是犯罪分子是借助电信设备 和计算机网络手段,通过在虚拟空间上与被 害人进行交流,传播虚假信息,从而使被害人 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处置 自己财物。从表面上看,电信诈骗犯罪区别 于传统普通诈骗罪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手段 上主要是借助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但是, 手段的不同必将带来电信诈骗犯罪与传统普 通诈骗罪在其他方面上的差别。 (一)行为手段特殊性 到合适的诈骗对象,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模式 而言,电信诈骗往往不会使行为人“无功而 返”。正是因为这种不特定对象的诈骗模式, 使得电信诈骗犯罪率极高,受害群体庞大,涉 案金额往往也令人咋舌,诈骗数额上百万、千 万已不鲜见,甚至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 案件。 (三)法益侵害的多样性和严重性 “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 的的诈骗,行为人从发布虚假信息到诱使被 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行为过程,均发生在信 息空间当中,行为人并不与被害人接触,没有 明显的犯罪现场。”②因此带来的问题便是行 为人实行诈骗之后,即便事发也难以被指认 “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 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 生活利益。”④毫无疑问,电信诈骗犯罪通过发 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侵犯了他人的 财产权益。但问题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危害 远不止这样,一方面电信诈骗是通过电子设 备或者计算机网络进行诈骗,在这一过程中, 公民的信息权益也同样受到了严重威胁。这 里的信息权益不仅包括公民进行正常通讯的 或者确定,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此外,由于诈 骗手段是基于电子设备或者计算机网络实施 的,科技化程度高,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诈骗 行为也不再受到地域限制。例如前段时间, 40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从肯尼 亚押解回国。40名嫌犯包括35名大陆人,5 名台湾人,他们共涉及中国大陆多个省区市 权利,而大量欺骗性虚假信息邮件使得公民 的“信息安宁权”收到严重侵害,虽然程度上 不及所谓黑客攻击常用的“电子邮件炸弹”方 的6O余起跨境电信诈骗案。③从这起案件我 们可以看出,电信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空 间的便捷性往往将诈骗据点设置在国外,这 样一方面便于逃避侦查,另一方面则丝毫不 影响在国内进行电信诈骗犯罪的操纵,而且 式,但是造成的危害程度却相趋近;另一方面 便是在电信诈骗过程中,往往会造成公民个 人隐私的泄露。现实中我们也许每个人都接 收到或多或少的诈骗电话或者短信等,但令 这种诈骗手段可以在不同省市甚至国家进行 实施,极大增加了侦破难度。 (二)诈骗对象的不特定性 我们惊异的是对方可以完全正确的说出你的 姓名、身份证号等一系列个人信息。此外,在 电信诈骗过程中,犯罪行为人也往往能通过 欺骗性手段套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从而 传统的电信诈骗方式是通过聊天工具、 ①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第889页。 ② 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O12年第3O卷第2期。 ③凤凰网,http://news.ifeng.eom/a/20160809/49741278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9月20日。 ④78 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页。 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剖析与防治 进一步行骗,如果行骗对象是企业,则可能会 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还有便是电信诈骗会 滋生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 来转移赃款等一系列上下游犯罪问题;最后, 电信诈骗罪还带来一种社会危害效应,那就 是干扰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电信诈骗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便是假借公 检法等名义,向受骗者发布“有传票”“被起 诉”“亲人被拘留”“有偷税漏税”等一系列虚 假通知,利用被骗人接收到此类信息的紧张 心情而进一步行骗。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 为了教人们防范电信诈骗,一些媒体总结出 了类似于“六个一律”这样的口号,其中就有 一条是“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 机关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由此导致许 多公检法等机关在进行正常通知活动时屡屡 碰壁,无法展开正常工作。以上,可以看出电 信诈骗犯罪对法益的侵害并不仅仅局限在财 产权益这一领域,它对公民的信息权益和国 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造成了很大危害。 电信诈骗犯罪已经是当前社会危害性最 大的犯罪之一。由于前面我们提及电信诈骗 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诈骗,而且不受 地域限制,因此电信诈骗的对象群体人口基 数相当之大,即便绝大多数人能够甄别信息 真伪具有一定的防骗意识,但仍有一定比例 人数上当受骗,金额从几十几百乃至数以千 万。据央视新闻报道,自去年1 1月份公安部 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项以来,共捣毁境外窝 点65个、抓获嫌疑人1 168名(台湾347人), 破案3300余起,涉案金额7.1亿元。仅仅不 到一年的时间,破获的案件涉案金额已经如 此之巨,更无法想象仍存在未破获案件的涉 案金额之数。此外,由于受到电信诈骗,被害 人自杀或身亡等情况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因此,电信诈骗犯罪的涉案之广,涉案金额之 大,侵犯法益之多以及易引起一系列后续不 利效应,已经远远超过普通传统诈骗罪的危 害,这充分说明了其法益侵害的严重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 电信诈骗自出现以来,可以说手段花样 便一直在翻新,更新升级之快更是令人咋舌, 虽然说大部分人能够对一些传统单调的电信 诈骗手段做出判断和防范,但是随着电信诈 骗分子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和高超以及当前电 信网络服务项目种类愈加丰富便捷,犯罪分 子利用技术手段,设计各种场景,研析人性弱 点,使得电信诈骗陷阱隐蔽性迷惑性大为增 强,下面便是近几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出现的 一些新特点新趋势。 (一)手段模式从“漫天撒网”到“精准诈 骗” 通过近几年来的案件发生情况,电信诈 骗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趋势,在不同时期 (如开学季、征兵季、考试季等)针对不同人群 (老人、学生、妇女等)进行“量体裁衣”,例如 常见的几种可以利用内部关系帮助考取名 校、JJO ̄,N入伍或者通过相关考试等。并且由 于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犯罪分 子在充分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从之 前“漫天撒网”的模式逐渐演变成现在针对被 害人个人的精准诈骗模式,欺骗性程度更高, 令人防不胜防。如果说山东徐玉玉案是因为 被害人缺乏社会经验,那么从前段时间清华 教授被骗1760万元的案件可以看出,许多高 学历高知识群体仍难以在骗子们抛出的精准 炸弹下保持警惕,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受骗 人刚刚卖完房之后,便能迅速掌握合同编号, 从而设计剧本进行诈骗,细思极恐。 (二)诈骗剧本编写水平更高,欺骗性程 度更大 面对电信诈骗时,绝大多数人能够甄别 真伪,具有一定防骗意识,很大一个原因就是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较为单调单 一,十分容易被识别。但是最近据上海市反 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的工作人员介绍,“诈 79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骗团伙的剧本都是花了很高的价格,请那些 在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编的,有的剧本价 对较小且人关系较为单一,与外界接触相对 较少,很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 (四)形成了一定的诈骗模式 值十几万。”①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现在对诈骗 剧本的编写更为重视,找寻心理学方面专业 人士进行编写,会使得犯罪分子的诈骗更容 易抓住受骗人的某些特殊心理,从而欺骗性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种信息交流 平台、金融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当前 电信诈骗已经初步形成了两种典型诈骗模 式,分别是“网络社交工具发布欺诈信息+欺 诈转账”和“银行卡信息骗取+账户盗用”。② 前者主要是犯罪分子盗取受害人互联网社交 程度更大,也更加令人防不胜防。例如最为 典型的几个剧本便是电信诈骗分子冒充银行 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以 受害者欠巨额款项或者涉及严重刑事案件等 情形,利用一般正常人会出现的焦急恐慌心 网络账号,例如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账 号,然后以受害者名义在通过在这些社交平 理,慌不择路,失去警惕,一味听从电信诈骗 台上发布虚假信息例如急需用钱借款等,欺 骗受害者的亲朋好友向指定的账户进行转 账。后者则是通过骗取获得受害人银行卡账 分子的指示,慢慢落入诈骗陷阱。电信诈骗 分子正是抓住了受害者的这种惊慌、畏惧以 及对所谓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公权力机 关的盲目信任的心理,来轻而易举地实施诈 骗犯罪。 (三)诈骗对象主要针对老年人、学生、中 年妇女群体 户卡号、验证码等信息,直接从受害人银行账 户划拨钱款。近几年来常见的方式有冒充银 行工作人员、电商工作人员、支付平台工作人 员或者其他客户服务人员骗取受害人银行账 户信息或者利用伪基站,冒充通信运营商以 各种活动或者钓鱼网站之类的方式骗取受害 老年人、学生和中年女士最常成为诈骗 事件中的受骗对象。社会发展决定了空巢老 人越来越多,生活、心理抚慰的双重缺失使他 们很容易被诈骗分子“乘虚而人”。对于学生 人信息。可以说,当前电信诈骗的基本模式 不外乎这两种方式,从本质上来看,这两种电 群体来说,学校对安全教育的忽视使其对诈 骗手段辨识力普遍缺失,遭遇诈骗时也很难 提起防范意识,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大学阶段 是学生刚刚迈入社会的一个准备阶段,一方 面大学生已经开始接触社会的各个方面,但 信诈骗模式归根到底都是实现资金流的 转移。 (五)集团化、专业化趋势增强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之前小 作坊模式正在被大规模专业化、集团化的模 式所取代。在此类诈骗犯罪集团中,骨干分 另一方面却缺乏社会经验。,“高薪兼职”和 “中奖通知”是大学生上当最多的两类电信诈 骗。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大学生急于赚钱或积 累工作经验的心理,一步步引诱大学生“上 钩”。而中年女士更容易受同情心驱使而轻 子主要负责操控整个犯罪的实施,其下分别 由不同的具备专业素质的人员进行网络平台 的建设,电信服务设备的办理,有专门负责发 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的;有专门负责在 银行收获赃款个进行转移的。换句话说,这 样的组织模式对犯罪分子在网络、电信、金融 易相信他人,因此很容易掉人诈骗陷阱。此 外,一些高级知识分子群体以及所谓的“宅男 宅女”群体也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群体,这 两类群体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交际圈子相 ①等方面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部分诈骗集 团甚至出现一定的“公司型”结构。③目前在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rn/legal/2016—09/20/c一12928932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9月21日。 ②③80 吴朝平:《“互联网+”背景下电信诈骗的发展变化及其防控》,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胡向阳、刘祥伟、彭魏:《 ̄4-g-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 ̄t)2010年第5期。 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剖析与防治 我国大陆地区主要活跃着三类诈骗犯罪团 不小的漏洞,典型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银行 伙。一类是大陆本土犯罪团伙,呈现作案多、 家族式、区域性的特点。还有就是台湾籍犯 罪集团,其危害最大、打击最难,涉案金额占 全部损失的50%以上,经统计仅2015年就有 卡发放泛滥,许多商业银行为了业务竞争,大 量放发银行卡,而且此类银行卡限制在转账 次数及额度上没有严格限制,一张身份证同 时绑定多张银行卡,这样一方面导致个人银 113亿人民币流向台湾。此外还有非洲裔犯 行卡账户信息的安全性低下,另一方面也使 得犯罪分子有充足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或者洗 钱活动;二是银行卡实名制并未得到贯彻落 罪团伙,虽然侵入我国较晚,但在我国电信诈 骗犯罪中的比重逐年增大。 三、防治电信诈骗罪的难点与问题 (一)技术监管层面 实,犯罪分子只需要收集足够多的身份证便 可以开办多个账户,银行的实名审查制度形 廉价的电子网络设备以及不需要太大困 难,轻而易举便能获取的电信网络服务技术 使得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十分之 低。在现今的电信诈骗犯罪中,伪造来电号 码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一般说来,篡改 来电显示或虚假电话号码产生的渠道主要有 同虚设;三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缺少补救应急 机制,很多时候往往因为银行对犯罪分子账 户的冻结措施不够及时而导致钱款无从追 回。虽然银行也存在着紧急支付机制,但是 审批手续的繁琐并不能够真正应对电信诈骗 这一问题。 四个:一是电信企业开展的语音专线业务对 主叫号码未经核验,给不法分子篡改电话号 最后便是社会上其他相关部门对公民的 码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不法分子非法经营 VOIP电话并提供改号服务,可以随意设置来 电显示号码;三是国际来话中的虚假主叫号 码;四是通过“伪基站”设置虚假号码进行信 息发送。但是电信部门在针对此种问题的管 理上存在着巨大漏洞。其中语音专线业务和 VOIP电话业务这两种做法作为一种服务并没 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一个简单例子就是公民 如果参加过一些国家大型考试例如公务员考 试、司法考试等,其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个人 信息资料很快便被相关辅导机构掌握并推送 各种辅导班、辅导资料、考试改分等信息,而 有关部门对这些资料的泄露也使得电信诈骗 犯罪分子更为方便容易地进行诈骗活动。 (二)法律保障层面 有受到法律的规范,并且相关的电信管理部 门对此也把关不严,没有要求使用者提供任 何身份信息,设置登记使用门槛,由此造成了 巨大漏洞,使得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成 本十分低廉。而针对利用“伪基站”此类方 首先,前文我们已经提到,针对电信诈骗 犯罪我国并没有专门加以针对的法律法规, 因此导致的问题便是在面对电信诈骗犯罪的 时候,我们一般是按普通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加以定罪量刑。那么必然会导致以下几个问 式,一套“伪基站”的制作成本只有几千元,且 制作流程简单,而且设备体积小,可置于行驶 的车辆中或背包中,流动性极强。 同时,不光是电信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防治电信诈骗上也负有一定不可推卸的责 题:一是普通诈骗罪的成立要求“数额较大” 这一标准,但是在电信诈骗犯罪中,根据我们 前面对电信诈骗犯罪特点的分析,电信诈骗 犯罪环节较多,错综复杂,有时难以对诈骗数 额进行查证。虽然两高在《关于办理诈骗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 定了几种可以按照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 任的条款。①但这类规定仅仅是为了方便司 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汇款是电信诈骗的最 后一项环节,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项环节。 然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管理制度上却存在着 ①参见《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81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法实践中的操作,并不能真正对电信诈骗犯 罪进行有效规制,而且针对诈骗信息的发送 条数、诈骗电话的拨打次数的认定,也没有明 17.4%,在2014年中国发放4G牌照之后,随 着4G网络覆盖快速扩大、资费价格大幅度下 降、终端品类急速丰富,电信业务总量增速从 2014年15.5%陡升到27.5%。截至2015年 确界定。犯罪分子如果通过设立钓鱼网站等 其他方式进行网络诈骗,又该如何认定?此 l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 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提 升至90.1%。①面对当前网络、手机等普及率 如此之高,电信网络服务项目种类如此繁多 的大趋势,如何应对解决随之而来愈演愈烈 的电信诈骗犯罪问题,便显得刻不容缓。针 对防治电信诈骗犯罪中出现的相关疑难问 外,抓获的犯罪分子有时只是实施了其中一 个犯罪环节,如何认定该犯罪分子与主犯之 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将其认定为共犯,也存 在着一定的难题。一般认为为犯罪分子编写 诈骗剧本,负责转移赃款等可以认定为电信 诈骗的共犯,但是如果行为人之一仅仅只是 按照他人要求去银行开户等情况,认定共犯 问题就显得不那么容易。总而言之,在法律 题,我们应该明确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既要有 技术保障、监管力度保障,也要有法律保障。 同时,普及电信诈骗常识,提高公民的防骗意 识也尤为重要。 给出电信诈骗犯罪明确定义之前,单纯依靠 此种列举式的司法解释条文并不能真正有效 规制当前的电信诈骗犯罪问题;二是根据前 文所述,电信诈骗犯罪相较于普通诈骗罪,其 侵犯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财产权益,还 包括信息权益、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法益,而且其严重性也往往重于普通诈骗罪, (一)完善电信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部 门的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电信诈骗的两种典型诈骗模式 (“网络社交工具发布欺诈信息+欺诈转账” 如此说来,将电信诈骗犯罪笼统地按普通诈 骗罪来加以定罪量刑,恐怕违背刑法的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也无法真正从法律上有力打 击和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和“银行卡信息骗取+账户盗用”),要从源头 上切断电信诈骗犯罪链条,首先需要做的便 是完善实名制。一方面而言,对于语音专线 业务和VOIP电话业务这两大类电信服务业 另一方面,即便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在 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电 信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特点决定了该类犯罪 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这无疑给查 务应当落实网络信息登记,将此类电信服务 业务纳入有效的监管之中。另一方面,对于 银行卡业务,也应将实名制贯彻到实际中去, 对银行卡账户信息进行定期审查,严格规范 银行卡申请程序流程,同时也要保障银行卡 信息的安全不泄露。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 平台,支付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在保证交易便 捷地同时也要加强信息安全建设,严格杜绝 一找犯罪嫌疑人以及追赃活动带来了巨大难 题,当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利用报案人提供的 信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侦查活动时, 却由于受制于银行系统内部操作规章的问 题,而得不到及时协助。可以说当前的法律 味追求支付的便捷性而不顾交易安全性的 法规并未能在协调侦查机关和银行等金融机 构活动方面做出协调性可行性规定。 四、关于电信诈骗罪的防治措施 服务举措。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措施整 治当前种类繁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软件等, 规范电子交易秩序。 与此同时,银行可以通过事前的银行柜 据工信部的统计显示,自2009年爆发移 动互联网2010年中国电信业务总量增速是 21日。 台提醒和事后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来更好的 ①参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en/,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9月 82 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剖析与防治 防范制止电信诈骗犯罪。关于前者,在某些 新闻中我们经常可以获得受害人在银行进行 转账汇款时出于银行柜员的提醒或解释及时 识破骗局,防止了钱财被骗等诸如此类的消 息。可以说,这种银行柜台提醒模式对于电 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 一个I类户,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 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此举在于通过加强 账户管理来保障资金安全。 (2)加强了对异常开户的审核,明确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 户: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 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单位和 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 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的。此举在于加强对开设银行账户的管理, 信诈骗有一定的防范效用。只不过问题在于 现在银行柜台部分服务人员虽然会针对~些 可能受骗而进行转账汇款的客户进行提醒, 但这只是一种道义责任,在我国,并没有法律 明文规定银行需要负有此种义务。因此有学 者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借鉴日本等国家,赋予 银行适当的提醒防范义务①,这是一个值得考 虑的问题,因为现实操作中必将遇到许多难 题,例如银行如何甄别前来办理转账汇款业 务的客户是否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而进行提 醒?银行是否能够基于怀疑客户可能被骗而 进一步向客户求实转账汇款原由、用途等个 阻断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而大量进行开设银 行账户的行为。 (3)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 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 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 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通过转账方式的 人隐私信息?银行能否以客户可能是电信诈 骗受害者而延迟办理对应业务?这些都是难 以解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我们更好的去探 索。而针对后者,建设事后应急反应机制,对 防范电信诈骗具有重要作用。例如2016年2 月,经公安部授权,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托各金 可选择性来作为防范电信诈骗的事后应急 机制。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 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 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 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 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 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此举主要为 了阻断电信诈骗犯罪所获赃款的转移渠道。 融系统建设的“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 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担负起了全国电信网 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布控、止付、冻结 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及线索拓展等工 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 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 此外,根据最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今 年1O月8 13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 知》②,该《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 施行,通过全面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银行卡 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等举措加强银行转账业 可以说该《通知》是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 法犯罪情况,对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相关问 题做出的相关防范性规定,旨在有效防范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 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提高技术侦查手段,有效预防犯罪 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积极与电信金融等 相关部门加强技术合作,以高科技手段来对 务安全保障。具体措施主要有: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 ①②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经常采用的诈骗方式 加以遏制。例如2009年7月底江苏省公安 黄晓亮、王忠诚:《论电信诈骗犯罪惩治与防范的国际合作》,《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2月第2期。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bj.xinhuanet 83 com/hbpd/jrpd/jrpd/2016—10/09/c-1 1 1967947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8日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厅与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共同率先研发 启用了“防诈骗语音提示平台”①,该软件可 以在扫描到批量发送的短信或者群拨电话 时,第一时间提醒接听者有可能是含有诈骗 信息,从而尽可能防止电信诈骗的发生。除 此之外,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总队与360互 联网安全中心共同发布了网络诈骗全民举报 平台“猎网”平台②。民众们可以在此平台上 查询可疑号码,随时举报诈骗信息,以利于公 安机关进行及时侦查打击。此外该平台还收 录了大量网络诈骗案例以及各种防骗贴士, 可以说是警民互动,有利于共同防范电信诈 骗犯罪。 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确立了基本框架思路,但 是不可否认这些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 践中并无太大可操作性。因此通过进一步的 立法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细化对公民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公 民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有必要将电信诈骗犯罪设立单独 罪名。电信诈骗犯罪侵犯法益的多样性和严 重性使得它与普通诈骗罪有着较大的区别, 在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势头猛烈的背景下,用 普通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 应社会的要求。因此,按照罪刑均衡原则和 预防犯罪的要求,设立单独的电信诈骗罪,建 立起一套专门的应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体 系,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 保障。 但是仅仅采取此类预防防范性措施尚且 不够,通过提高技术侦查手段及时掌握电信 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赃物赃款流动信 息、定位犯罪分子的诈骗据点、摧毁诈骗分子 进行诈骗的关键性技术环节才是重中之重。 面对新兴而又如此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形 势,提高公安机关的电子侦查技术刻不容缓。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推进电信 诈骗犯罪专门立法 (四)普及电信诈骗常识,增强公民防骗 意识 针对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的势 头,加大力度普及电信诈骗常识,增强公民防 骗意识显得至关重要。针对容易受骗的重点 人群,要积极在社区、校园等场所开展防骗宣 讲活动,提醒公民保管好自身的身份信息资 料以及银行账户、电子商务账户等信息,不要 轻易将这些资料告知他人;如果遇到不确定 的情况,应当慎之又慎,多方求证,不要盲目 冲动而行。一旦遇到电信诈骗的情形,应当 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提供线索等。 力争使居民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防范,从思想 上提高警惕,防止电信诈骗在自己身上发生, 共同构筑起防范电信诈骗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赵春玉) 面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被电 信诈骗犯罪分子广为利用的现状,当务之急 便是建立完善一套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 全的法律体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修正,从扩大了犯罪 主体的范围和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进 行了扩充两个方面来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进行保护。⑧此外,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明 文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安全管理公民个人 信息的义务。④刑法修正案九为公民的个人 ①③④庄会宁、赵家新:《切断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源头》,《人民公安))2010年第5期。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六条。 ② 网易新闻,http://news.163.c0n 15/05l2/15/APE5EHDCO0o14Q4P.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