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概念 1. 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已经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
采取法定收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又被称作公共行政(《教育法》21条) 2. 一般含义的行政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 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在一般含义的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区别
私行政
行政 国家行政 公行政
社会公共行政 二、行政关系(包括有法律授权的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法律依据)
三、行政权
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等
四、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2、 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p5)
1、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数量特别多 3、行政法富有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法
4、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5、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三)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裁决:(法律的特别授权《行政管理规定》)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处理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行为的权力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 宪法性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
第三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p9) 思考题
行政法上的行政与一般行政有何不同?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 含义(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
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p20) 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制定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准则
指导行政法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错误或偏差
弥补行政规范的不足,直接作为理念上的行政法规范而适用 有助于人民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阐释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p40—42) 一、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包括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1、 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只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优
位)
2、 法律保留原则
积极地依法行政原则。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只有授权才能做—- 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
行政职权取得合法
行政职权行使合法 违反应承法律责任
二、 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利的滥用,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
公平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得实施差别待遇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包括妥当性原则(行政手段达到目的),必要性原则(行政手段是否必要)和均衡性原则
三、 信赖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基于公权力的信任而做出一定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给予保护 适用信赖原则三要素
信赖对象是行政行为
相对人因为信赖这一行为而 信赖是正当的 做出一定安排
行政补偿:当这种变更时由行政机关自身造成的,并且是合法,正当的,这时政府就要做出相应的补偿,但相对人要肯定其行为
四、 正当程序原则 主动公开
(一) 公开原则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最基本要求 前提
依申请公开 (二) 行政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中立)eg、回避 (三) 参与原则(申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发放 2008年5月1日实施
第三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概述
一、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
1、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全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为 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只能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 行政法主体 依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 二、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1、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组织
3、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一般是被管理的对象,要服从,协助,但也有参与的权利
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编制法构成 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行政机关编制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构成
一、 行政机关(最为重要,主要的构成)
1、 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反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感觉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
的国家机关 2、 行政机关的分类
(1) 依行政管理地域范围为标准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依行政职能是否单一
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 (3)依在行政程序中所起的作用 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
解读: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以及派出机关 p63
派出机构 p68 :一般情况本能成为单独的行政主体 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3、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行政立法、监督、许可、处罚、强制、行政裁决权等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 概念:是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2. 种类: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性群众组织、企业组织 p65 3. 法律地位1。在行使行政职能就是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授权委托组织)
一、受委托组织
1、概念: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2、特征 3、条件
4、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职能,且法律后果归给委托方承担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
职权来源不同:受委托组织的职权来自于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职权源于法律法规的授予
职权行政不同:受委托组织活动的职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授权组织
获得的职权可以独立行使,以自己名义实施行使行为
法律后果不同: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归于委托的行为的主体;被授权组织的行为后果由本身承担 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委托关系是一种合约关系,一般应征得受委托组织的同意,行政授权由单方面意
志性,被授权组织不得聚集行政授权 思考题
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街道办事处
法律授权的会计协会
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居委会
第四节 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一、 公务员概念
1、 概念p71或“国家意志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依法行使
国家洗澡之前,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产生方式 p73—74 选任 考任 聘任 调任 2、 公务员的权利p76—78
身份保障权 获得职位权 获得利益权 培训权等
公务员义务p78-79
守法义务(最重要) 尽职尽责等
二、 国家公职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
1、 概念:指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与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2、 特征:
是一种委托关系
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 具有劳动关系因素 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3、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p73—74
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说明公务员身份的多重性)
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不具备一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非处于公务员地位时(可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行政相对人)
3、在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 4、 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受监督的对象)
四. 行政公务行为
1、 概念: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2、 确认标准:(并不都具备)
目的标准(是完成行政目的、个人目的?) 时间、地点标准 职责、命令标准
名义标准(以怎样身份)
思考题
1、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区分 2、 行政授权的行政委托的区别
3、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行为的确认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p84
行政行为时之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构成要素(全部具备): 主体要素:行政主体(也可委托)
职权要素:是否应用行政职权 法律要素:产生法律意义,具有法律效果 外部要素:具有外部性,对外行使行政管理
二。行政行为特征
1、 行政行为的执行性
2、 行政行为的单位性(单方面意志,如行政合同的双方性) 3、 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4、 行政行为职责和职权的统一性
三、 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内容
(一) 现在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 行政立法 行政征收 ➢ 行政许可 行政裁决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现在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依法进行认定,证明宣告的具体行为
特征:要式法律行为(书面)
仅对法律事实、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确认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明确规定) 主要表现形式
1. 确定:如颁发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以确定相对人财产权 2. 认定: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品质量合格认证 3. 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具名身份证明 4. 登记:如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 5. 鉴定:如合同鉴定等
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
主体:特定的征收主体,由法律规定 对象:特定的对象
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特点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适用行政裁决的四项:关于损害赔偿的纠纷 权属纠纷 补偿性纠纷
其他的侵权纠纷(如商标)
制定行政法规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行政规章行为
规定规范文件
(二) 行政行为的内容
1、 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如奖励)
2、 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如征收、处罚、强制) 3、 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行政确认)
四、 行政行为的分类p95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为重要的分类)
区别: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行为对象,制定或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可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人或事项采取具体措施,且对特定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可诉)
➢ 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 ➢ 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 ➢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遵守的行为规则不同,审查要见不同。法律规定一定范围,条件弧度可以自由裁量)
4.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 昨晚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形成或存在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主观要件,客观,效果要件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全部要素)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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