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修订版)
1、抽采队应的按照通防管理科编制严格井下参数测点进行参数的测定和上报工作。地面展开运行工区和机下机电队对泵站内监测仪表数据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每小时记录一次,建立抽放台帐。 2、参数测点分各巷口、盘区、预抽、采空区和孔板测定,达到各巷口汇合与盘区相吻合,各盘区南岸与矿井相吻合。
3、各巷口、盘区、采空区瓦斯参数每周进行一个轮次的测定,并将测量结果按规定时间延迟、内容及要求格式统一填写上报。 4、孔板流量计应在预抽巷道内每100米安装一个,每10天对矿井安装有孔板流量计的钻孔进行一个轮次的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按期时间统一填写上报。
5、通防管理科成功进行进行煤层气设计时应设计测点及巷口放水装置,抽采队按照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安装和测定放水工作。
6、抽采队必须建立测定记录和巡检放水记录等,抽采参数的呈送内容、参数记录和现场观测记录牌板必须做到“三对口”,真实、准确。
7、抽采队应进行井下矿井的管路,钻孔巡检和放水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队门卫、通防管理科进行汇报。
8、抽采参数必须按规定进行测定申报和上报。
9、各区队组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巡检、放水、参数测定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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