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任工商银行,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保证做到:
一、忠实履职尽责。认真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遵守廉政规定。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带头执行“八项注意”、“六个严禁”平淡一日、清廉终生。
三、坚持集体领导。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十六字方针”,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大项经费开支、干部人事任免等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
四、严守人事纪律。不搞不正之风,不谋取私利,做到任人为贤;不插手银行票据、入账等敏感事务。
五、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不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私;不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房地产租赁、土地合作开发等经济活动捞取好处。
六、严把清廉底线。不接受可能影响正确行使职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馈赠、宴请;不利用婚丧喜庆等敛财;不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不多占住房;不准配偶、子女从事与银行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七、落实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定期进行述职述廉,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个人住房、婚姻、出国、配偶从业等方面情况。
保证人:
二○XX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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