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背景下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创新研究
2023-07-01
来源:步旅网
姻发展战略姻现代管理科学姻2015年第5期知识经济背景下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创新研究荫李慈强摘要院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背景下,发展专利代理行业、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专利代理业而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如何实现企业自治、协会自律和行政监管三者之间的平衡与我协调至关重要。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同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在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督以及强化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们应当进一步完善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企业自治;协会自律;行政监管关键词:知识经济;专利代理行业;当下社会已经进入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管部门提交虚假的人事档案证明尧辞职证明甚至伪造的存济时代袁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先进知识进行技术创新进而档证明等材料曰为满足叶专利代理条例曳对合伙人或股东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遥专利代理行业是数的要求袁不惜甘冒法律风险采取野代持冶尧野暗股冶等隐蔽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尧促进创新成果向专利转化尧维护形式曰在股东变动时袁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甚至伪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支撑袁专利造注册信息袁给监管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尧管理活动代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提高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的持续监管加大难度遥重要影响遥随着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袁我国的专利代理行2.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市业发展迅速袁逐步建立起了野自愿组合尧自主经营尧自我发场主体的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遥经过多年发展袁专利代展尧自我约束冶的发展机制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理行业内已经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利代理度的实施遥但是审慎地来看袁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距离全人袁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遥近年来社会上的知识产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很遥远袁仍然面临着企业自治权氛围逐步浓厚袁申请人特别是企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质严重不足尧行业自律尚不充分尧行政监管有待完善等诸多量越来越关注袁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袁同时制约因素遥因此有必要研究专利代理行业在管理创新方面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明显增多遥一些机构不积极履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袁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遥行代理职责甚至服务质量较差的问题不断出现袁主要表现一尧自治法院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及其完善为院一是内部流程管理不规范袁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改革开放以来袁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先后经历了政企多次准备尧连续往返袁工作流转环节繁多袁制约了程序性管分开尧脱钩改制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袁专利代理机构不断理尧内部业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的有效统一曰二是在期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尧流程管理规范袁建立健全人事尧财限管理尧流程设置上缺乏连贯有效的衔接袁导致专利申请务尧业务等制度袁在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建设上取得了显的流程控制不到位袁出现答复意见超时尧延期缴费等问题袁著成绩遥近年来袁一些专利代理机构逐步形成了运行流畅尧最终使得委托人的专利申请非正常失效曰三是专利代理机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袁呈现出专业突出尧服务构未积极履行后合同义务袁没有按照叶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曳周到尧信誉较好尧实力较强尧效益显著尧规模扩大的特点遥但的规定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袁或者在双方代理关是总体而言袁专利代理行业整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袁系终结后未及时申请变更委托人通信地址袁导致委托人无与律师尧注册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相差较远遥法接收按时交费尧终止权利等重要通知袁从而损害其预期大多数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时间短尧规模小袁服务水平有待利益遥提高袁竞争层次较低袁还处于实力尧市场份额的积累阶段遥3.大多数专利代理机构缺乏规范化尧体系化尧科学化为实现叶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渊2009年-2015年冤曳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遥专利代理机构是督促专利代理人独立尧的野大幅度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水平袁进一步扩大专客观尧公正地执业的重要保障袁其自身的内部管理是否严利代理行业规模袁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普遍实现服务规范尧谨规范袁决定着机构能否实现长期地平等竞争尧快速发展遥诚实守信尧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冶的发展目标袁适应专从行业现状来看袁部分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袁既利发展迅猛的客观需要袁今后实践中亟需解决以下问题院缺乏详尽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尧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和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袁也没有积极稳健的发展理念和前瞻开1.个别专利代理机构在申请设立和年检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尧弄虚作假的情况遥为克服专利代理人数量拓的长远规划袁甚至中西部地区的一些机构还是家庭作坊不足尧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困难袁有些专利代理机构刻意隐式经营袁处于随意管理尧粗放发展的状态遥瞒合伙人或股东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活动的情况袁向监对于中小型专利代理机构而言袁无论是采取合伙制还-90-姻2015年第5期姻现代管理科学姻发展战略是有限责任公司制袁其出资人和机构事务执行者是合一的袁未出现严重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袁因此基本上不会出现严重的内部治理问题袁通过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能够解决出资人之间以及出资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遥但是随着我国企业专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国际专利业务和专利纠纷案的增加袁专利代理人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与市场主体的客观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袁尤其是缺乏能为我国企业参与国外市场竞争提供综合性尧深层次和高质量专业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遥对于那些不断发展转达尧逐渐参与国际竞争的专利代理机构而言袁为数众多的出资人之间可能无法保持传统的人合企业要求的相互熟悉尧认同尧信赖的关系袁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必须完善自身的内部治理遥因此在支持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的战略中袁政策引导尧法规支持必不可少袁其中促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这类型专利代理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是关键一环遥针对上述问题袁需要明确机构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尧完善流程管理的制度规范尧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的企业治理遥二尧自律法院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督及其加强通常而言袁行业协会是会员单位的利益代表袁具有表达合理诉求尧影响政府决策和维护合法权益等功能袁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遥专利代理行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袁其自身的规范发展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遥按照叶专利代理条例曳的规定袁目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渊以下简称专利代理人协会冤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和自律性组织遥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团体会员袁按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利尧承担义务袁并遵守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自律规范遥因此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协会是会员和协会之间的关系遥一方面袁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会员需要遵守按时缴纳会费尧履行职责的义务袁另一方面袁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的章程和自律规范对专利代理机构具有约束力遥专利代理人协会自成立以来袁在建立健全行业内部规范尧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和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遥但是由于协会的整套工作尚还处于探索阶段袁行业自治组织的自律功能发挥尚不充分遥一是协会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尧考核缺乏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遥一套完整的尧详细的专利代理执业标准袁不仅可以规范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袁而且还能大幅地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遥从现有的执业标准规定来看袁总体内容比较原则化尧抽象化袁尤其是对专利代理行为的评价缺乏更加细化尧可操作性的规定袁需要尽快修改完善曰二是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袁全国性的协会与地方协会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协调遥由于叶专利代理条例曳没有对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设立做出明确规定袁因此目前除了在全国层面设立专利代理人协会外袁只有部分省市陆续成立了地方行业协会或建立专利代理事务所所长联席会制度袁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尧有序衔接的行业自律组织遥而且仅就全国性的专利代理人协会而言袁目前负责日常工作的秘书处工作人员紧缺袁内设部门较少袁在承担大量的教育尧培训尧交流等职能外袁缺乏充足的人员和精力进行从事行业自律工作遥此外袁由于专利代理人协会与地方协会不存在隶属或者领导的关系袁因此上下级协会以及各个协会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尚不健全袁也没有形成整个行业自律的合力曰三是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遥为了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交流尧信息服务与社会宣传袁强化行业自律职能袁专利代理人协会开发了专业的诚信信息平台遥但是从目前来看袁这一平台的知名度不高袁使用范围较小袁社会影响也有限袁今后还需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行业整体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遥同时袁关于专利代理行业的信用评价制度目前仍在不断的探索中袁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还尚需时日遥从协会章程和发展规划来看袁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积极履行协会行业维权尧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尧维护行业竞争环境等职能袁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监督的作用遥今后我们需要从强化诚信意识尧推进诚信建设尧完善自律规范尧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袁积极倡导和督促专利代理行业实现公平竞争尧诚信经营尧遵纪守法和健康发展遥三尧监管法院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及其强化按照叶专利法曳尧叶专利代理条例曳等授权性规定袁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依法共同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遥近年来袁各级知识产权局在创新监管工作思路尧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极大努力袁有效地惩治了黑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遥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因素袁实践中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行政监管权1.监管权限不清晰遥袁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二者的权限划遥虽然两级知识产权局都依法享分作出明确规定遥监管权限的不清晰导致上下两级监管部门在实践中面临着困境院一方面袁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虽然更了解行业的详细情况袁但缺乏撤销机构的处分权袁无法发挥地方主动性袁同时还承担着行业扶持的责任袁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往往把关不严袁对本地专利代理机构扶持多尧批评教育多袁惩戒少尧规范少曰另一方面袁国家知识产权局虽然能够全面掌握整体状况袁但很难了解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袁加之审批尧年检尧惩戒工作涉及机构较多袁信息全面却未必真实尧准确袁收到举报后往往只是批转调查袁很难及时地发现实践中的问题遥总之袁现有的这种体制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袁最大因素是从事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的人员较少2.监管力量不足而且在衔接中难免出现监管漏洞遥目前制约行政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遥袁而且高素质尧高技能的管理人才流失现象也很普遍袁最终导致监管力量严重紧缺遥在国家层面上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是履行专利代理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袁面对全国为数众多的专利代理机构袁专利代理管理处在机构设-91-姻发展战略姻现代管理科学姻2015年第5期置和人员数量上明显不足遥在地方层面上袁绝大多数市级尧县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目前都没有设立监管专利代理行业的专门机构袁这些监管部门的人员监管水平普遍较低袁缺乏足够的执法经验袁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各级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行政监管的有效性量尧保障代理工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退出机制不通畅遥为保证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遥袁除了设立审批外袁通常还需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后续监管袁并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出机制袁形成能进能出尧优胜劣汰的局面遥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相关授权袁目前行政监管部门无法解决实践中的机构合并尧组织形式转换尧变更程序尧动态监管以及停业整改等一系列问题袁退出机制的不通畅极大地制约了广大专利代理机构的规范发展有对广大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代理能力4.监管功能发挥不充分遥遥目前各级知识产权局还没尧服务水平尧信用等级等进行细致划分袁而且普通的委托人也很难全面地收集上述信息并作出准确评价遥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袁市场上催生了部分专利代理机构虚假宣传尧不实承诺等行业乱象遥此外袁各级知识产权局的监管手段有限尧力度不足袁这些使得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在执业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未能及时得到纠正遥政府部门在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行政监管时袁旨在促进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袁因此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目标具有一致性袁这是双方开展对话合作的基础遥从长远来看袁各级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代理机构而言不能仅仅局限于审批尧检查尧惩戒等行政措施袁而应当更多地将扶持尧奖励尧引导等公共服务职能融入到行业的管理过程之中遥总之袁今后我们需要不断强化行业监管袁加大服务力度袁从而提高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能力遥四尧企业自治尧协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平衡本质上而言袁社会管理过程的核心在于通过各方主体在市场原则尧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竞争尧合作袁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遥具体到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创新而言袁这就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尧第三部门的关系遥通常而言袁三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的情形遥第一袁市场替代政府遥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本质上是一个市场替代政府的过程袁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化和专利服务业的社会化促进了专利代理服务业的迅猛发展遥近年来袁全国各地的专利代理机构数量激增袁专利代理业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朝阳产业遥但是我们不能否定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盈利性袁叶专利代理条例曳明确规定非专利代理人不得成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人袁其实是弱化了专利代理机构向资本持有者分红的机制袁过分强调了其作为中介服务的公益性功能遥第二袁政府补充市场遥一些偏远省份的专利代理服务严重不足袁政府补充市场的机制必不可少袁否则我们将无法实现专利代理服务普遍均衡服务的目标遥因此有必要在个别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保留非全额财政拨款的事-92-业单位袁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形式为当地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遥同时袁政府建立专利申请援助制度也是政府和市场相互补充的典型实例袁符合实现政府职能的制度安排遥第三袁市场排斥政府或者政府排斥市场遥专利代理行业的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结果袁政府的干预因为无法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的需求而出现失灵袁同时市场也无法解决政策法律实施的问题遥政策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相应的配套机制袁政府的协调能力是市场主体所无法比拟的遥因此在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上袁政府在政策引导尧法律促进尧财政支持上发挥市场不可比拟的作用遥第四袁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遥在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上袁政府和市场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收集成本过大而无法制定尧实施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其进行规范遥这些问题最好通过行业自律来解决袁因为专利代理人协会是由行业内的资深专利代理人组成袁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对专利代理服务作出专业的尧客观的评价遥专利代理人协会通过抽查等的方式能够促进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袁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遥综上所述袁我们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不断调适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创新袁实现企业自治尧协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平衡与协调袁从而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向专业化尧规范化尧规模化发展遥参考文献院1.(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3.吴汉东.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林小爱,朱宇.专利代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2011,(5).5.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电子知识产权,2005,(4).6.郑友德,张坚,李薇薇.美国、欧盟、亚洲各国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知识产权,2007,(2).7.林小爱.知识产权保险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09.8.颜璠.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运用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09.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项目号:0811)。作者简介:李慈强(1984-),男,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财税法。收稿日期:201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