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事X射线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
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射线检测工作。
二、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
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三、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
佩带防护用品,作好个人防护。
四、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
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五、 任何新的X射线机交付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
都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六、 X射线机控制器与管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20m,且工作时控
制器与管头的距离应尽可能远。
七、 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
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八、 任何与X射线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九、 X射线机需设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小于0.5欧姆。 十、 从事X射线检测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
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事。
注:凡违反《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的,一律按《企业管理条例》实施罚款处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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