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023-01-11 来源:步旅网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 从事X射线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

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射线检测工作。

二、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

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三、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

佩带防护用品,作好个人防护。

四、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

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五、 任何新的X射线机交付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

都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六、 X射线机控制器与管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20m,且工作时控

制器与管头的距离应尽可能远。

七、 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

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八、 任何与X射线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九、 X射线机需设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小于0.5欧姆。 十、 从事X射线检测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

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事。

注:凡违反《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的,一律按《企业管理条例》实施罚款处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