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商品的安全与完整,做到账实相符,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一)商品购进必须是以签定采购合同为前提,而采购合同必须是履行了合同评审程序而签定的。否则采购商品不能入库,更不能付款。
(二)采购的商品应由专人(保管员)负责管理,收到的商品,应办理验收入库,填制入库单,指定地方保管。根据入库单登记商品收发存台账,动态反映库存商品的变化情况。
(三)所有商品采购款项的支付必须以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二、发货管理
(一)保管员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向客户发运商品,做到品种、规格、数量等准确无误,发送及时,不能延误合同,避免给公司造成违约损失。
(二)商品发出后应及时填制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商品收发存台账,准确记录所发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三、商品保管
(一)保管员应分类归集、整齐摆放各类商品,标识清晰,便于
清查识别。
(二)销售退回的商品,保管员应及时填制入库单,并登记收发存台账。
(三)库存滞销商品按规定可以退还厂家的,按退货程序办理。 (四)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库存商品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商品残损变质或出现差错。 四、商品盘点与对账
月末或年终,财务人员和保管员应及时盘点各类库存商品,并与财务账上核对。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如果发现账实不符或残损变质商品,应立即清查原因,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理。 五、保管员离职或岗位调动,公司组织财务、交接双方对库存商品进行实物盘点,并进行账物核对。如果发现差错并有损失,应由原保管员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予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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