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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几个问题的解析

2020-08-23 来源:步旅网



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几个问题的解析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4-1510:24:15 | 浏览次数:23

作者:本网高级顾问崔炜律师

企业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并进厂工作的事

情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的频率更高。

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有的是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回

家乡补办成本太高;有的是因为还未满16周岁,但又想工作赚钱,因此借用他

人身份证等等。而在用人单位方面,招工难的情况下审核不严格,招聘环节管理

不到位等情况等情况又给了冒用者以可乘之机。

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发生工伤事故后

如何处理等问题随之而来。下面就对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逐一解析。

一、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此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

定,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者的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而冒用身份证的行为属于

欺诈行为,因此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二、是否应当发放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还应当照常发放。劳动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还应包括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员工享受的各项福利和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

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

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能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冒用他人

身份签订劳动合同,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都是在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之下的,而因冒用身份证导致劳动合同被认为无效后,劳动

合同自始无效,也就不存在解除和终止的问题,也就失去了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

金的前提。

四、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理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此

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就应当承当相应责任。

2、若用人单位按员工提供的虚假身份信息购买了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发生

后员工无法得到社保部门赔偿后,责任该有谁来承担?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

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各自的过错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误招童工用人单位可否免除行政责任

即便因为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了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用人单位仍须承

担《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如劳动行政部门

可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六、童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理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因工作遭致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负

责送往医疗机构治疗,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

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

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可以看出,招用童工的风险非常大,不但面临行政处罚,还无法购买社保,

一旦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还必须负责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

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一定把好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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