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的高管人员(不包括已配备专车的高管)。
3、拟定方案:
3.1方案一:
3.1.1 公司按 | 万元的标准,以公司名义出资购买车辆。 |
3.1.2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五年,五年任职期 满,车辆归高管个人所有。
3.1.3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高管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补贴,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五年折旧期)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维护费、3.1.4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市内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
保险费等),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3.2方案二:
3.2.1 公司按 | 万元的标准给未配备专车的高管人员统一出资购买 |
车辆,不再配备驾驶员。
3.2.2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 护费、保险费等),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
-1 -
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 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3.3方案三:
3.1.1 公司按 | 万元的补助标准,由高管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 |
登记车主必须是参加车改者本人。
3.1.2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五年任职期满,车辆归高管个 人所有。
3.1.3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高管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改待遇,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五年折旧期)款项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包括燃油费、维3.1.4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
护费、保险费等),每月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4、其他规定:
4.1车辆改革后,参加车改人员不再享有公车接送上下班待遇,无特 殊情况不再索用公司车辆,自备车辆要以公司业务使用为主,不 得耽误正常工作;公司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 统一安排车辆。
4.2市区内的一般性公务活动一律使用自备车辆;市区外出差由总经 理签批、公司办公室安排公务车辆。
4.3实行私车公用制,当公务需要时(尤其是对口业务),由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指派自备车招待公务。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