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 福建明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GL-140619-MX-036
加工单位(乙方): 漳州市国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漳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机器人 构件
序号 机台名称 部件名称 单位 数量 重量 价格
1 翻转机通用件 机器人底座 个 3 报价预估重量为3010kg,最终重量以过磅为准。 含17%增值税,装车费;总价以过磅重量计算。
2 机器人垫座 个 3
3 夹具框架 个 6
4 机座 个 6
5 从动箱箱体 个 6
6 箱体垫座过渡板 个 4
7 机箱垫座 个 4
8 气动翻转变位机 主动箱箱体 个 2
9 伺服翻转变位机 伺服减速器箱体 个 2
备注:已方代早方叫车,运费甲方负责。
2、 加工地点: 漳州市北斗工业园
3、 工程量:每批约 5 吨
4、 合同内容:钢结构件制作。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 产品标准: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型钢及次构件加工费 3310 元/吨(不含检测费用)。
第三条 双方职责
1、 甲方应提供确认的设计图给乙方;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制作工作;
3、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安全监督。
4、 甲方中途变更设计,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已加工的钢构件及现场损失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6、 甲方应在结算前审核结算清单,如有争议,应及时提出校对。
第四条 加工材料提供
乙方包工包料,经双方确认材料结算单价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质 单价 数量 结算金额
1 钢板过磅价 Q235 3670
根据下单时间钢材价格为准。
备注:以上构件材料厚度控制范围在:6mm为5.75mm左右, 8mm为7.5mm左右, 10mm为9.7mm左右, 12mm为11.7mm左右,。
第五条 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材料及加工费的核算方法:按材料过磅重量计重;
2、甲方到乙方厂内提货,乙方负责装车,甲方负责卸车运费甲方负责;
3、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需要到乙方工厂监督或验收加工件时,乙方必须提供方便并协助相关工作。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图纸及作相应更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本月送货单送出的.货,月底开票及对送货单送达后次月10号前结清全款。
2、 若因其他原因甲方无法提取材料,则甲方必须在乙方通知提取材料时间后15天内结清所有款项;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拥有该批材料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日1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现场安装时出现制作问题(安装尺寸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无法返工部分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提请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第二天收到预付款后生效,现场验收完成无出现加工质量问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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