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井石村 组第三经济合作社 堰塘承包方法是通过社员大会竞争的办法就高不就低,最后 以 元/年夺标。
该堰塘此轮的承包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款共计 元,大写: 。若塘堰需政策性建设,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集体退剩余年限承包费终止承包或按照建设期限为1-30天的退半年承包费,建设期限超过30天的退一年承包费继续承包至合同期满方式处理。采用何种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一、 甲方责任:
甲方如发现有人乱挖堰坎和其他不良行为,应出面制止,
必要时采取300-500元的经济处罚以弥补乱挖堰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承包堰塘最低水位线高漏窨放完为准,如遇天干,农业生产用水和养殖用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
二、 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清 包款:
,大写: 。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在承包期内(除重大自然灾害外)堰坎垮塌,由乙方负责。乙方每年在大小春农作物用水之前必须把塘堰灌满水,确保农作物用水,承包期满后,堰坎四周要保证甲方发包时的现状。
三、其他约定:
1、乙方所承包甲方的塘堰如国家征用或租用及集体流转,青苗赔偿全部由甲方所得。
2、乙方保证在农田灌溉期间所有塘堰都不保水,以生产用水为主,平时必须管好堰坎及漏引。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塘堰的经营权。
3、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确保农户生产用水,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时间为三年。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井石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井石村合同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