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指导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工作。
2、锅炉设备维护保养主要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大部分。日常维护保养由维修工负责,发现设备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消除时,应向上级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锅炉的大修应当由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单位承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维修后须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小修项目包括:
a) 检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温度计、阀门、其他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
b) 检查辅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 c) 消除设备漏油及各类跑、冒、滴、漏。 5、大修项目包括: a) 小修所列项目;
b) 消除炉内积灰,锅内水渣、积垢; c) 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
d) 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燃烧设备和保温层; e) 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6、应对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应对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应对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
7、应对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8、锅炉停用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9、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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