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运输系统事故发生频繁,经矿研究决定,对全矿所有持电瓶车、电机车司机证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司机操作能力和岗位责任心,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特承诺如下:
1、全矿所有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司机一律不准将机车转让他人操作,司机应随身携带手柄、矿灯、矿帽。
3、机车运行时,牵引矿车数量必须按矿规定数量牵引,严禁超挂矿车。
4、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开车。
5、司机操作机车必须在驾驶室内,目视前方,不得背脸开车和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6、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机车闸、灯、警铃、喇叭、链接器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和防暴部分失爆时都不得开车。
7、机车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4米/秒。
8、无顶车措施,绝对禁止顶车运行。
9、两台机车在同一条线路同一方向运行时,应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
10、空、重车在岔道相遇时,空车必须让重车先行通过。
11、机车接近风门、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及前方有机车、行人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发出警铃,减速行驶。
12、在行车时禁止倒转电机代替制动闸。
13、停车处理故障或检修时,必须拉下受电弓,切断电源,不准带电作业。
14、电瓶车充电时,严禁正负极插销接反。
15、机车在运行中若停电应将控制手柄扳回零位,等送电后再重新启动。
16、司机不准擅自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将控制手柄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17、以上内容如有违反,矿将视情节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安通科备案,如一年度内没有违反,矿将对每人奖励200元至500元。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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