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于20xx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后,由于20xx年4月29日交易过于频繁,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所持股份7,513,600股,占股份总股本的1.456%。违反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为此,本公司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最真诚的歉意。
同时,本公司坚决支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也诚恳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本公司表示,要认真反思自身行为,剖析违规原因,深刻吸取教训,逐一落实改进措施,真正从行动上避免此类违规事件的发生。今后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此致
致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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