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防止误指挥和误操作;确保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作业者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确认和各级领导,现场组织者、指挥者下达作业指令前的安全确认。 3. 确认内容 3.1对人的确认
3.1.1对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确认:是否患有不适合目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中是否饮过酒;精神是否正常等。
3.1.2对人的行为的确认:操作行为是否符合作业文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齐全;所进行的操作是否会影响自身和他人安全健康等。
3.1.3对联系信号的确认: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协作或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时,联系信号是否准确无误。 3.2对物的确认
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原料、燃料等是否存在危害因素: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监测仪器仪表是否完备有效等。 3.3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中是否存在危害因素:所有现场物品是否按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作业
环境内是否有其他无关人员等。 3.4对安全措施的确认
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事故应急措施;是否熟知和掌握了事故应急措施;检修等异常状态下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安全措施等。 4. 确认要求
4.1各级领导(各班组长、工班长)1在下达工作指令前,必须对自己将要下达的指令进行是否为违章指挥、是否为强令工人作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规章制度的确认;并对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科。
4.2现场生产作业指挥者组织者在下达工作指令前,必须对人员进行确认;对物进行确认;对环境确认;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还要对自己将要下达的工作指令进行确认。
4.3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做到“一查二念”,即:一查:自己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自己的劳保穿戴是否正确齐全,否则不得进入作业岗位;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否则不得进入。二念:默念安全操作规程;默念安全防护措施。
4.4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行为动作进行随时确认。
4.5安全生产联保对予子之间要进行相互确认。
4.6当确认他人的指挥为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4.7一切没有进行安全确认而下达作业指令或进行操作作业的,均属
违规违制,均应严格按“三个百分之百”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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