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需收集以下内容的照片及视频: 1 反映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 记录工程建设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如拆迁情况、招商引资、签约仪式、工程招、投标等;
3 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 4 记录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工程,内外装修装饰;
5 反映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 记录工程重大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7 记录工程验收情况; 8 反映竣工后工程面貌。
(注:依据《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二、数码照片的采集应使用JPEG或TIFF格式,尺寸不得低于3888*2592。 三、录像制式采用PAL制,格式采用MPEG-2,刻录为DVD光盘且打印光盘封面。
四、框架结构小于20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小于5000平方米的可不做声像档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申领条件
1、业务科室(建筑科或市政科、声像科、信息科)对三种载体(纸质、声像、电子)工程档案的预验收认可
2、建设单位提供未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情况说明 3、需要提供以下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 有测绘资质单位编制的房产竣工成果报告
4、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总缴费不超过1.5元/平方米)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申领条件
1、 业务科室(建筑科或市政科、声像科、信息科)对三种载体(纸质、声像、电子)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合格意见
2、 档案管理科的接收意见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查阅利用规定
第一条 中国公民或单位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明,可以查阅利用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条 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应当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部门查阅利用档案需出具机关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并经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批准。
第四条 查阅利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时,需提供本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移交书)或建设单位介绍信,物业公司查阅所管辖建(构)筑物档案的,还须提供与建设单位的关联凭证。
第五条 查阅利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时需提供管线权属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可以利用电子档案的,一般不提供原件。 第七条 涉及收费的按山西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档案复制件须加盖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的复制件证明章。 第九条 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一)
序号 归 档 文 件 城建档案馆 接收文件 资料性质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文 件 1 2 3 4 5 6 7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政府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9 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及图纸 中标通知书 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一 1 2 二 1 2 3 4 工程概况表 工程竣工总结 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证明书 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 √ √ √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工程竣工总结 √ √ 原件 原件 √ √ √ √ √ √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 原件 √ √ √ √ √ √ √ √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件)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 原件 监 理 文 件 1 2 3 4 5 6 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总结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月报 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 √ √ √ √ √ √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二)
序号 归 档 文 件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单位管理资料 地基工程资料 基础工程资料 主体混凝土结构工程资料 钢网架工程资料 钢结构工程资料 填充墙工程资料 砌体工程资料 装饰工程资料 幕墙工程资料 屋面工程资料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资料 建筑电气工程资料 通风与空调工程资料 电梯工程资料 √ √ √ √ √ √ √ √ √ √ √ √ √ √ √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城建档案馆 接收文件 资料性质 16 17 18 消防工程资料 节能工程资料 智能工程资料 竣 工 图 √ √ √ 原件 原件 原件 1 2 3 4 5 6 综合图 建筑竣工图 结构竣工图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 √ √ √ √ √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归档内容,参照原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服字[2014]14号“关于规范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馆已开展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工程档案技术服务费(含报送方案设计、技术培训、信息化互通接口设计、跟踪服务、技术咨询等) 项 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 管线工程 桥梁工程 道路工程 绿化工程 计费基数 建筑面积 报批管线长度 报批红线面积 报批红线面积 报批红线面积 收费标准(元) 1.2元/m2 1.0元/m 1.0元/ m2 0.3元/ m2 0.3元/ m2 二、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档案制作费0.3元/ m2。服务内容含:1、组卷、整理2、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著录)3、声像档案后期制作
三、证明费:利用城建档案出具公证、房、地、财产、债务、生产建设及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的档案证明费,涉及个人的按20元/次收取,涉及单位的按100元/次收取。
四、档案复制费:A4:0.5元/张;A3:1元/张;A2:2元/张;A1:4元/张;A0:8元/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