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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担保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23-12-20 来源:步旅网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担保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年期间的利率为30%,甲同意并订立了变更协议。甲、乙将变更协议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口头表示同意。后甲到期不能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9题)

A.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丙对该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2.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万吨水泥,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增加购买l万吨水泥,但未征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丙公司。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4万吨水泥,但乙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甲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支付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10题)

A.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未征得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前的3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C.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D.丙公司只对合同变更后的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3. 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由王某作保证人。现李某将该债权移转给赵某,而保证合同中对债权转移事项未作约定。关于债权转移对保证合同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9题)

A.该债权发生移转,王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该债权发生移转,王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王某的同意,王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李某通知王某,王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对保证关系的影响。《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4. 甲、乙两人为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的具体份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因而就全部债务要求甲承担。甲承担该债务后,其( )。(2009年单项选择第25题)

A.只能向丙追偿

B.可以向丙追偿,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一半债务 C.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 D.不能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呵知,在本题中,甲承担保证责任后,既有权向债务人丙追偿,也有权要求保证人乙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于甲、乙二人没有约定分担比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一半的债务。选项B正确。

5.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 )。(2009年单项选择第26题)

A.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 B.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年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第l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6. 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保证自己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对朋友丙说:“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向甲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为由,主张保证无

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24题)

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

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 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7. 甲向乙借款,丙为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甲的还款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但直到2006年5月1日,乙从来没有向甲或者丙提出过任何还款请求。时至2006年5月2日,乙请求甲还款。甲说:“我虽然也知道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我还是愿意偿还借款。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你可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25题)

A.丙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已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 B.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丙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该抗辩不因甲的放弃而受影响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由于乙、丙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故其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由于乙在此期间内未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故丙应免除保证责任。此后不论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均不能使保证人再重新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8.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付总货款6000万元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乙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两天后补齐,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但之后乙冉也没有交付剩余定金。之后,甲多次催要定金,乙一直没有交付。后甲以乙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A.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B.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C.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D.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性质。《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可知,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就不生效,故对方无权请求其交付定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还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题中,由于甲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故应视为双方已将定金合同的内容变更为600万元,乙方未交付其余300万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于此情形,甲自然无权要求乙承担不交付其余定金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9. 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多项选择第46题)

A.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点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较,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丧失了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案中说“由乙、丙、丁作保证人”,则乙、丙、丁分别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乙、丙、丁彼此之间是有各自数额范围的;据此,乙在100万范围内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丁彼此在200万元范围

内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刚此选ABC。

10. 根据《担保法》,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2010年多项选择第48题)

A.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B.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C.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据此可知,选项BCD正确。

11. 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多项选择第49题)

A.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就无权抗辩 B.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C.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D.共同保证人均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故选项C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可知,共同保证包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在按份共同保证中,如果各保证人所承担的都是一般保证,则保证人即可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由此可知,选项D是错误的。

12.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多项选择第59题)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D.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止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

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13.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购买铝材200吨,每吨价格5000元,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在发生纠纷时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2009年多项选择第60题)

A.5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40万元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数额。《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本题中,因主合同标的额为1000000元,故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0元(1000000元×20%)。因此,选项ABC正确。

1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多项选择第58题)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B.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C.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同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方式以及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故选项A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据此可知,共同保证既包括按份保证,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故选项B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选项C正确。另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错误。

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

15.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2010年案例分析第7l题)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6. 关于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法律效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案例分析第72题)

A.因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原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发生变更

B.因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减轻

C.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还贷款之日起,丙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方式依法由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

D.尽管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仍应对原保证期间内的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所作的规定并不一致。《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

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可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

上修改了《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17. 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期间至( )止。(2010年案例分析第73题)

A.2007年12月1日 B.2008年4月20日 C.2008年3月1日 D.2008年5月1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在2007年6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为3个月,故甲公司应在2007年9月1日还款。由于乙银行与丙公司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乙银行应自2007年9月1日起的6个月内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选项C正确。

18. 本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2010年案例分析第74题)

A.2007年8月20日

B.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C.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D.乙银行得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之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存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存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讪‘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

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口,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2009年案例分析第7l~74题)

19.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案例分析第7l题)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以建筑物设定抵押以及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首先应注意的是,因本题系2009年的考题,故其中涉及抵押权的内容,理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周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关于抵押与租赁的关系,《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时,无需事先征得商场同意,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未出租的厂房仍可由甲公司予以出租,但该租赁

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此可知,选项B、D错误,C是正确的。

20. 关于甲公司、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案例分析第72题)

A.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B.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不成立,对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丙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向乙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虽然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虽然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依照《物权法》第15条的规

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选项A显然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由于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故保证合同成立,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因素。故选项B、C是错误的。《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答案。

21. 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多项选择第49题)

A.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就无权抗辩 B.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C.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D.共同保证人均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22.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案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案例分析第74题)

A.乙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但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 C.乙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丙公司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人破产时债权的行使以及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B、C是错误的。另外,《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可见,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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