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对涉及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各生产车间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附件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减少危害损失,以保证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2、 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
3、各个车间的灭火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4、防爆场所不准使用不防爆的临时用电照明,在生产运行中和停车后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合格,办理申请手续后方可安装。
5、 不准用明火取暖和照明。
6、禁止在高温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其它可燃物。
7、 严禁携带发火物和引火物进入公司区。
附件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公司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为员工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9、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0、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2、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预案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附件3:厂区内禁烟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厂内禁止吸烟的基本原则、范围、奖罚原则和附则等内容。
2. 基本原则
严格生产区域的火种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范围
3.1 进入厂区,一律禁止吸烟,不得任意设立吸烟点。
3.2凡属厂区员工在当班工作时间内,不准离岗到厂外吸烟,违者按本制度规定罚款、扣奖外,并以擅自离岗论处。
3.3 本公司所有办公室严禁吸烟。
4. 奖罚原则
4.1违章吸烟者,一次罚款200元,下岗学习一天,在各片区发现烟头,对所属车间(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2对违章罚款拒不交者,加倍罚款。
4.3对态度恶劣、拒不执行禁烟制度或有意捣乱者,除罚款外,还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4.4对违反禁烟制度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5外来人员(来本公司参观、培训检查工作、联系业务、检修施工)均应严格
遵守本制度,有关接待人员应及时向外来人员讲清本制度的规定,若有违反者均按本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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