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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思考

2023-03-18 来源:步旅网
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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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XX市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服务业结构升级”。在XX市市长夏耕所作的《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着重提出,要按照重点发展“九大产业”、实施“五个结合”、培育“三个载体”的思路,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科技信息、中介服务、总部经济等产业不断发展,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

一、发展总部经济是提升城市功能的创新之路

所谓总部经济(也可称为狭义的总部经济),是指企业把具有财务结算、投融资、市场营销、技术研发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的总部机构,迁移到具有优良的基础设施条件与良好的商务服务业环境,人才、技术、信息、知识、资本等资源比较密集的中心城市,把加工生产环节及其机构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通过企业总部与产业基地间的价值链分工,谋求整个产业链的合理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实现中心城市的战略资源和欠发达地区的常规资源两个不同区域优势资源在同一个企业的优化组合,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态。

发展总部经济,既是中心城市实现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战略选择,也是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带动周边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的重要路径,是中心城市实现发展方式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青岛有着特殊的区位优势,港口经济、海洋经济发达,产业发展特色鲜明,如何抓住当前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洗牌期,加快XX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率先发展,在“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中有所作为,成为青岛能否在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中化危为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青岛来讲,第三产业发展的基础良好,完全符合国家新一轮结构调整的要求,况且,青岛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能不能紧紧抓住当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布局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也就成为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的必由之路,成为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所在。

据市经合办统计,到2008年12月底,XX市共有各类总部型企业665家,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147家。2008年度《中国总部经济蓝皮书》对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进行了综合排名和分能级评价,XX市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天津、南京之后列第九位,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综合排名第六位,目前青岛的这个排名,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了XX市的总部经济发展能力。 二、健全组织是实现总部经济发展的保障之路

2008年,XX市把总部经济确定为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市经合办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工作,专门成立了总部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并由一名助理巡视员负责日常工作,总部经济办公室正式担负起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意见的制定、规划的编制、总部项目的统计、招商管理等项工作。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外地考察学习,开始研究制定XX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初步建立了总部经济统计制度,启动总部统计测算和预测分析机制,总部经济配套政策和服务支撑体系逐步完善。为积极促进在青总部企业积聚外地税源,总部办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梳理、摸清了全市总部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物流等流动性税源情况。同时,注重及时跟踪把握当前国际产业转移和投资新趋势,加强与国内知名大企业的联系,争取他们来青岛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在谈、在建总部项目尽快注册和全面运营。

据不完全统计,总部经济项目在我市引进的国内大项目中已占到20%以上。随着这些个国内总部经济实体的相继进入,对于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部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优惠政策是保障总部经济的发展之路

在《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凡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经认定后将享受税收、土地、住房、融资等优惠政策。如,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于营业期限、纳税规模、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来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税法有关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将为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企业提供投资发展的平台,从而在全市形成有利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打造特色聚集区是发展总部经济的成功之路

从XX市的情况看,总部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尤其是市南区香港中路周边,已成为总部经济的聚集地。因此,如何立足青岛实际,确定中心商务区的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区域空间有限、科学发展无限”的发展理念,打造特色总部经济聚集区,已成为促进青岛总部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此,XX市应围绕打造特色总部经济聚集区这一目标,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大力引入和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加强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网络平台、水电热供应及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提升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智能化条件,规划发展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新城市综合体建设相结合的城市组团。通过实行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引进总部项目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引进总部纳税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市、区(市)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为总部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措施。尤其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商业连锁总部、科技研发总部、先进制造业总部等高端环节,避开常规资源劣势,以总部经济来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为实现青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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