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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A

2021-05-07 来源:步旅网


婚姻调解和好案例

调解员:

单位:

职务: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丁晓飞 生日:1981年4月10日

女方:吴凤 生日:1980年4月10日

男、女双方2009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0月27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17日生一女名许仙

离婚原因

女当事人称其和丈夫结婚2年了,房子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而且结婚后大部分的房贷是女方支付的,但最近女方和男方就是否将老人接来赡养发生矛盾,男方经常开口闭口就叫女方滚出去,说房子是他的,是婚前财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每次女方都是忍耐和退让,希望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自己也会常常想到自己的婚姻是不是真的走到了边缘,为了摆脱痛苦,她自己有了要离婚的念头,于是在一次争吵冲动下来到了婚姻登记处。

男方认为:

孝顺父母是应该的,结婚后将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接来同住,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又方便了自己照顾他们,何乐而不为。女方不同意自己的父母来住让他很恼火,什么事情都好说,就是这个没的商量。

女方认为:

自己小两口刚刚步入二人世界,自身尚且有个磨合过程,如果一下子就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难免增添许多矛盾,男方的语气和态度让她有了离婚解脱的念头。

调解经过和总结:

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发现男方性情爆燥,对问题常常不能理智处理,为避免男方因不理智造成不良后果,且男、女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工作人员便开始耐心作起女方的思想工作。我们先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现在的情况的确对女方很不利,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虽然女方付出的多,但是因为证据上的不足,也会导致女方在分割财产上的不利,至于结婚时候女方出的财礼原则上应当属于女方的,结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可以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对方少分或不分,但是男方虽然脾气不好,但是从未有出轨和殴打女方等过错行为。从财产分割方面让女方知道对她很不利,而打消轻易离婚的念头。其实从谈话中能感觉到女方对男方,对这段婚姻还是很有感情的,同时男方还是很在乎女方的,对这段婚姻还是很在意的。只是对于接老人一起居住这个问题还存在心结。于是我们工作人员约来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面对面做耐心、细致、入微的工作。男、女双方终于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与无知,不仅表示今后生活不在提及离婚,而且还对以往自己的行为、

想法表示后悔,并表示今后将父母接来一起同住不存在任何问题。当事人的父母也表示目前年纪还不算大,身体各方面都比较健康并不需要人照顾,当事人两人的世界他们并不想去打扰,只要当事人经常回去看看就够了。自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纠纷问题得以完美解决。

从他们的婚姻看,他们的问题并没有到非要离婚的地步, 及时掌握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避免了对抗性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我们的协调,当事人双方能理性的认识到现在问题的本质,他们今后的婚姻应该会很幸福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如果一个人总在想什么,那么他可能就会遇到什么,这是因为如果你总在想一种场景或结果,这就会给自己形成一种暗示,并在潜意识中引导自己向那个方向去发展,并导致那样的结果 。

如果整天想着离婚,那么可能就要真的发生了。所以, 女方现在应该努力的去调整和男方的关系,纠正自己错误的想法。避免因对自己婚姻所存在的问题作出错误的判断,而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还好经过帮助她认识问题的所在,引导当事人解开了心结,纠正了错误的想法和行为,使得最后他们又回去继续生活,而且夫妻感情又比以前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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