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设置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院的医学装备管理。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设备器械和医用耗材、均由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计划、购置、供应、管理、维修、质控、安全质量监测和评估、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 4、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6、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开展临床使用人员培训和应用质量保证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有效,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7、加强本专业的学科建设,组织本部门的各级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培训,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8、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学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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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部门应逐步建立临床工程师制度,开展医工结合的科研教学工作,参与和支持临床适宜技术的选择和临床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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