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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

2022-06-16 来源:步旅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票据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结算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财务管理规则》等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票据范围

本办法所称票据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票据管理。

第二章 票据的接收

第四条 票据审核

出纳接收票据时应严格审查票据票面的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票据予以拒收。

清晰性指票据平整洁净,书写与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完整性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在接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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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前手背书人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本公司名称的,应及时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本公司名称。

准确性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无错项(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无笔误(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

合法性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即无免责条款(票面未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第五条 汇票真伪识别

出纳通过防伪仪器或个人职业判断对票据进行甄别,对认定为有假票嫌疑的,及时联系当地银行进行鉴别、查询,银行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 退票

收到的汇票经银行审验后确认无法转让或贴现的,由业务部门负责退换。 第七条 收款入库 1、销售收款

销售业务员应于收到票据当日,及时将票据原件及合同缴款单送交资金管理部门,经出纳审核合格后将收款票据入库保管,并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出纳根据票据相关信息登记《应收票据台账》(见附件一)。

2、其他收款

其他收款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户保证金和供应商退回的货款。业务部门应于收到票据当日,及时将票据原件送交资金管理部门,经出纳审核合格后将收款票据入库保管,并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出纳根据票据相关信息登记《应收票据台账》(见附件一)。

第三章 票据的背书及支付

第八条 票据背书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主要方式。资金管理部门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日期。背书人必须连续,即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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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3、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集团不允许为任何没有交易实质的外部单位背书(包括退票)。

第九条 票据签发 1、支票的签发

(1)对外签发支票时资金管理部门必须查询是否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准签发空头票据;

(2)对外签发支票时资金管理部门必须填明支付票据的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签票日期及款项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3)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4)支票是空白重要凭证。为防止遗失和盗用,购买支票必须严格按照支票号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付款日期、支票账号、金额、收款单位、领款人等。支票必须连号使用,禁止跳号。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

2、汇票出票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出票时应具备的条件:

①在出票银行有可以正常使用的存款账户; ②具有合格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③无不良贷款记录;

④能提供相应的担保,能按银行要求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 (3)出票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资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汇票签发审批表》(见附件三),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的银行方可办理。

②公司汇票申请部门提供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上必须标明合同编号、金额、合同有效期,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承兑汇票结算。

③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加盖出票人和保证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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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保证合同,加盖出票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第十条 票据付款

1、集团各项票据的对外支付必须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应附收款单位收据及收款单位经办人相关信息资料,方可到资金管理部门办理票据支付手续。

2、资金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核对领款人身份、收据内容等信息是否正确,并要求领款人在票据复印件上签字确认领取,且票据复印件领款人签字与收据收款人签字必须一致。

3、出纳支付票据后,应及时将对外支付的票据复印件(票据的正面、背面、粘单都必须复印)、付款申请单及相关付款资料传递给会计人员审核入账。

4、对外支付票据时,原则上应由收款单位自行取款,由本单位业务部门经办员陪同,收款单位出具收款收据。

5、因特殊原因各部门外出办理业务需预付票据时,需填写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后方能办理,资金管理部门必须做好备查登记。

第十一条 汇票质押及解除质押 1、汇票质押

资金管理部门在办理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包括质押贷款和质押拆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票据进行质押时,资金管理部门必须做好备查登记,并将质押的票据复印(票据的正面、背面、粘单都必须复印),由接收人签字后保存备查。

(1)质押贷款

①汇票质押贷款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②欲做汇票质押贷款时,由资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汇票质押审批表》(见附件五)财务负责人批准到指定的银行方可办理,经办人员填写《汇票质押登记簿》(见附件六)。

(2)质押拆票

①拆票是指因付款需要,通过银行在总金额相等的前提下将票据拆分成若干张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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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拆票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a、资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汇票质押审批表》(见附件五),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到指定的银行方可办理,经办人员填写《汇票质押登记簿》(见附件六)。

b、法务部门提供汇票前后手之间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标明合同编号、金额、有效期、以汇票结算的付款方式。会计部门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复印件。

c、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加盖出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d、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保证合同,加盖出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2、解除质押

(1)汇票质押期内票据未到期业务。质押解除时,公司领取银行归还的原质押票据; (2)汇票质押期内票据到期的业务。资金管理部门监督质押银行将委托收款的款项划拨到公司在该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用来支付该笔质押业务的贷款。

第十二条 票据台账管理

资金管理部门在购买支票、签发支票时应登记《支票管理台帐》(见附件二);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质押贷款时应登记《应收票据台账》(见附件一);在应收票据质押拆票时应同时登记《应收票据台账》(见附件一)及《应付票据台帐》(见附件四);在应付票据出票、付款时应登记《应付票据台帐》(见附件四)。

第四章 票据的贴现及到期解付

第十三条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管理部门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1、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经办人员填写《汇票贴现审批表》(见附件七),票据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资金管理部门票据出纳必须做好贴现票据的备查登记,填列《应收票据台账》(见附件一),并将贴现的票据复印(复印内容包括票据的正面、背面、粘单),由接收人签字后将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贴现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附在凭证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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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贴现流程

(1)贴现经办人就贴现利率向各银行询价。 (2)贴现经办人向财务负责人提出合理的贴现建议。 (3)集团财务负责人审定贴现银行。 第十四条 接收票据到期解付 1、商业汇票、本票

出纳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本票到期十日前,填制托收凭证单连同汇票一起交由开户行委托收款,并及时查验票款入账情况。

2、银行汇票、支票

收到的银行汇票、支票,出纳应及时填写银行进账单,一个工作日内连同汇票递交银行将款项存入银行公司账户。

第十五条 签发票据到期解付

签发的商业汇票到期解付时,资金管理部门应于票据到期日前将足额票款存入指定银行,不允许垫付票款现象发生,从而影响公司信誉。

第五章 票据的盘点

第十六条 票据盘点 1、日盘点

资金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保管,票据管理责任人每日下班前对各种票据进行日盘点,将实际库存票据与财务账面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填列《票据明细表》(见附件八),月末将《票据明细表》交财务负责保管档案的会计人员保管备查。

2、月盘点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人员每月末对票据进行实地月盘点,填列《票据盘点表》(见附件九),确保各种票据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将盘点表交负责保管档案的会计人员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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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盘点结果处理 1、盘盈、盘亏处理

在盘点中出现票据盘盈、盘亏,应依据集团《财产清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票据丢失处理

票据临时保管人(供应、销售、工程和财务等能接触到票据的人员),一旦发生票据丢失时应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立即向负责管理票据的出纳电话告知,并提供完整的票面信息(票号、出票行、出票人、收款人、出票日期及金额)。票据出纳接到通知后,立即向付款人(出票行)申请挂失止付。办理挂失止付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如果在挂失之前票据已到期支付,或发生其他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后果由丢失票据的业务人员自行负责,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②票据出纳员负责申请书面挂失,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形式挂失,再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2)票据出纳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情况,如相关责任人、丢失时间、原因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法务部门负责向人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并在公示催告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见附件十:公示催告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裁室财务管理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编号为“900F2002Y1”的《票据管理规定》(2005年12月12日发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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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应收票据台帐

应收票据台帐

编号:F206401

公司名称: 收款票据序号 日期 号码 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转出日期 转入收款贴现付款出票行 贴现额 背书质押质押单位 性质 性质 贴现 利率 转让 借款 开票 收款单位 单位:元 签领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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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支票管理台帐

支票管理台帐

公司名称: 编号:F206402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单位: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支票号码 出票金额 日期 收款单位 签领人 签领日期 备注 9

附件三:汇票签发审批表

编号:F206403

单位:元

汇票签发审批表

公司名称: 签发 汇票原因: 金 额: 可办理业务银行名称 财务负责人意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工作效率 其他信息 10

附件四:应付票据台帐

应付票据台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编号:F206404

公司名称: 单位:元 出票行 票号 票据金额 出票日期 到期日期 收款单位 签领人 承付情况 备注 11

附件五:汇票质押审批表

编号:F206405

汇票质押审批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质押 汇票原因: 金 额: 可办理业务银行名称 财务负责人意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工作效率 其他信息 12

附件六:汇票质押登记簿

编号:F206406

汇票质押登记簿

公司名称: 单位:元 序号 票据号码 出票人 收款人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 出票行 质押日期 质押银行 批准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3

附件七:汇票贴现审批表

编号:F206407

汇票贴现审批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汇票基本信息 票号 合计 各家银行贴现情况: 银行名称 财务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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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贴现利率(‰) 出票日期 贴现效率 到期日期 承兑付款银行 其他信息

附件八:票据明细表

票据明细表

编号:F206408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票据类别 票据号码 票面金额 出票行 出票单位 到期期限 备 注 - 制表人:

15

附件九:票据盘点表

编号:F206409

票据盘点表

公司名称: 单位:元 项次 票据类别 票据号码 票面金额 出期日期 到期日期 出票单位 备注 制表人: 出表日:

16

附件十:公示催告申请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职务: 申请人:

年 月 17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附件十一:票据盘盈、盘亏报告表

票据盘盈、盘亏报告表

编号:F206410 公司名称: 盘点日期: 单位:元 项次 盘点结果 原因及对盘盘票据号码 票据类别 票面金额 票据号码 票据类别 票面金额 策 盈 亏 制表人: 账面数据 盘点数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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