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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沉降观测施工方案

来源:步旅网
厂房沉降观测施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5-2002)的有关沉降观测的规定,结合当前世界先进测量技术,特制定使用以下方法: 1、观测方法

沉降观测按《工程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作业要求进行。观测仪器采用DSZ3电子精密水准仪,以及配套使用的条码钢尺作业。测设路线为闭合水准,方法为后后、前前,工作基点采用场区内埋置的半永久性水准点。首次观测点高程数据,取二次观测往返的平均值。沉降观测必须采用相同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并且相对固定观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作业。 2、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

高程中误等级 差 (mm) 二等 1.0 相邻点高差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 中误差(mm) 闭合差(mm) 0.5  0.60 n 注:n:为观测过程的测站数 3、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

变形观测点是直接反映建筑物变形的参照点,应与变形体固结为一体,布设在能敏感反映变形的位置。沉降观测根据设计图纸上要求设置,高度为外墙±0.00处。

观测点标志采用内藏式。标志埋设时,采用32电锤在设计位置打孔,将直径27mm预埋件放入孔内,周围用环氧树脂填充使其牢固,观测时将活动标志旋紧,测毕旋上外保护盖,即不影响原有建筑物的外观又起到保护标志的作用

观测中一定保证;“三定(定人、定仪,定时)”。同时确保每次观测前对使用仪器进行检核,以免影响观测结果。各观测日期、数据均记录完整,并绘成图表存档,观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设计单位。 4、 沉降观测周期及期限

沉降观测周期按每层荷载完成后观测一次,直至结构封顶,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验收。

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封顶后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10d)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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