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化品管理组织机构
一、示意图
校长 教学校长 后勤校长 教科(务)处 总务(保卫)处 实验室 管理员
二、职责
1.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危化品安全全面工作。
2.教学校长:负责审批危化品购置计划,监管危化品的保管、使用全过程。
3.后勤校长:负责审批危化品相关设施设备采买工作,监管实验室防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废液、废渣最后的安全处理工作。
4.教科(务)处:负责制订危化品的采买计划,管控危化品入库、保管、领用、专项台帐和废液、废渣回收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5.总务(保卫)处:负责危化品及其相关设施设备采买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防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废液、废渣最后安全处理工作。
6.实验室: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危化品的采买,做好专项台帐。危化品及时入库、分类专柜定置存放。实验后及时回收废液、废渣。
7.管理员: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负责危化品的入库、台帐、领用登记、废液废渣处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危化品不出校门,随时检查危化品的存放、环境、防盗及防火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整改。
附件3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环境危害等性质且对接触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为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校长、后勤校长、教科(务)处、总务(保卫)处、实验室、专管员按职责负责危化品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化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管用分离,即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危化品,使用危化品者不能是专管员。
第四条 危化品的采购。先由实验室根据教学需求(一般不超过每学期所需量)上报,教科(务)处制订购置计划,报教学校长审批后,经校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后勤校长负责,总务处进行采买,交实验室入库、入账,专职管理员管理。
第五条 危化品应按其特性分类保管,易燃、易爆、有毒品应分柜存放,柜体应为保险柜或铁皮柜,柜体严密、固定位置,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放置环境应通风、阴凉、防晒,保持适宜温度。危化品专柜必须实行双锁双人监管。
第六条 专管员要特别注意检查危化品存放及其环境的安全,尤其是液浸药品中液体是否完全浸没药品,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教科(务)处要督导实验室及专管员对危化品的保管、领用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危化品存放室要有牢固的防盗铁门、铁窗,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备有应急灭火用水、沙,灭火器应贴有“责任人”和“检验日期”标牌。总务(保卫)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化品室的防盗和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第八条 危化品的领用。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需求,经实验室同意,认真填写《危化品领用台账》后领用危化品。专管员应根据教学所需严格控制药品领用剂量、使用地点,所有危化品一律不得流出校外,大剂量危化品的使用必须上报校长审批。
第九条 对危化品进行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验时,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同时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实验后实验室要及时回收废液、废渣,按规定科学、安全进行回收,定期交总务(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过期、失效、废弃不再使用的危化品,要由校方备案,联系有关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二条 学校要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援救,同时报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
附件4
_________学校危化品领用台帐
日期 品名 (本人签名)
数量 用途 是否回收
使用地点 领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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