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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工作的应急救援

2023-05-28 来源:步旅网


矿山救护工作的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发生事故后,把人员伤亡减到最少;二是把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在应急救援中矿山救护队是主力军,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它在抢险救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根据统计,全国矿山救护每年处理事故在1500次以上,抢救被因矿工6000余人,其中生还2200多人。

1983年1月,湖南安阳、鹤壁救护队处理铜冶矿火灾发扬英勇顽强的精神,从火区营救20人。

1983年元月四川天府三汇坝救护队在二矿处理瓦斯突出事故,经5个多小时奋战,使被困的34名矿工得救。

1985年10月,山西晋城矿务局救护队处理朝阳矿透水事故,在海军潜水队配合下使15遇险矿工获救。

1999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发生透水事故,由霍州、汾西等救护抢救,经8天9夜奋斗从灾区救出115名矿工,创造了山西应急救援只上的奇迹。

1991年4月21日,山西洪洞三交河发生爆炸,阳泉、汾西、西山、霍州、吕梁、晋中、晋城、荫营9个队21个小队处理,在处理中分工协作,出色地它成了任务,245名参战人员受到部领导通报嘉奖。

除了处理煤矿井下事故外,还多次处理了其它行业的灾害。

1990年7月3日,郑州铁路局安康铁路公司梨子园隧道发生运油列车爆炸火灾事故,平顶山、华云山、达竹、达州救护队参加灭火,经过7小时奋战,将南北隧道口封闭,火灾熄灭。四川省副省长说:“你们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部队,我代表全省人民感谢你们!”铁道部部长说:“你们是一支敢打硬仗、恶仗的队伍,你们为人民立了一大功,人民感谢你们!”灭火后,救护队又把25节油罐运出洞外,中断了23天的襄渝铁路又通了车。

1988年9月15日零时,南昌市一地下商场发生火灾,消防队到不了现场,也没灭火器械,上级领导调集了南昌附近的8支矿山救护队100余名救护人员灭火,救护人员冒着高温火烟,用高压水枪,很快扑灭了大火,受到上级通报表彰。

199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全国有30多支矿山救护队参加了抗震救灾,战功卓著,有华莹山、泸天、中原油田、山西汾西四个矿山救护的队长被中央领导授予“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的光荣称号。

险些以外,矿山救护队还担负着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任务,即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性放炮,有计划派出小队进行预防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因此矿山救护队被煤矿职工和家属称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尖兵和卫士”。

但是,矿山救护队工作条件特别艰险,战斗环境异常恶劣,同时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尤其处理矿井火灾,爆炸时,工作场所变化莫测,难以掌握规律,因此,经常会遭意外,面临着生和死的抉择。从1949年—1999年50年间,全国有近170个矿山救护队发生过伤亡事故,发生事故220多起,死亡指战人员近500人。

山西省建国以来共有10个队发生了20余起事故,死亡30余名指战人员。

分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救护人员违章作业,违反《规程》和《作战方案》的规定:主要表现是:

1、不携带或进灾区不佩带氧气呼吸器。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都明确规定:救护人员进入灾区或从事安全技术工作时,都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及相关仪器装备,并按规定佩用。

氧气呼吸器是矿山救护队的第二生命,离了它就意味着我们丢了生命,就无法进入灾区工作。

1961年11月22日,徐州权台救护队在权台矿101采区防火墙处检测气体时,未佩带呼吸器,一名队员中毒死亡。

1967年10月22日,零压救护队在腾县木石矿灭火时,救护队不佩用呼吸器,造成3人死亡。

1975年5月15日,湖北黄石矿在沙田矿检查气体,因不佩用呼吸器入井,一名队员死亡。

1976年10月4日,湖南涟邵救护队到牛马司2224回采工作面抢救人员时,因不佩用呼吸器,死亡1人。

1979年9月7日,云南昭通队在放羊冲侦察火区时不佩用呼吸器,造成4名救护队人员死亡。

1982年10月2日,广西西湾矿216工作面火灾时,中队长刘元松因佩用呼吸器而中毒死亡。

2、在灾区随便脱掉呼吸器。

《规程》规定:救护队在执行任务时,不准随时脱掉呼吸器,为防止井下气体一旦发生变化时,发生中毒。

1975年9月4日辽源市队处理产升井火灾时,队员检查工作地点没有一氧化碳,就把呼吸器脱掉,而且放在较远的进风巷,后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灭火队员无法取呼吸器,而待机队在车场待机,将呼吸器脱掉,升井吃饭时进风井冒出火烟,无法入井,冒险入井取呼吸器去救人,结果造成5人死亡。

3、摘掉或通过口具讲话。

《规程》规定:佩用负压呼吸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摘口具讲那就更是不准了。因为,说话就要呼吸,呼吸必然会吸入有毒气体。

1983年3月20日,水城木冲沟矿发生瓦斯爆炸,救护队5次进入灾区侦察,在第5次进入灾区时,中队长因体质差,倒在底板上,副大队长一着急摘掉口具喊:快把备用机

拿来,把备用呼吸器给中队长戴上,副大队长又中毒倒下,待机队进入把备用机给副大队长戴上,往外撤退时,小队长吸急促,掉了口具,同时又有4名队员通过口具讲话,导致5名指战人员牺牲。

1988年11月18日,大同局救护队处理潞安王庄矿皮带火灾时,副队长通过口具讲话中毒,小队长救人心切,一个人到基地,但还未走出灾区就脱掉口具呼叫,发生中毒死亡。

4、违反《规程》在灾区个人单独行动

《规程》规定,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指战人员单独行动,这应该是常识,国为灾区复杂,单独行动一旦发生意外,无人照应,就无人知道,不能及时救助。

1996年6月13日,救护队在淮芦岭矿处理回采一改造机道掘进火灾时,将小队分开,派了名队员从进风巷道进入救人时,倒在了灾区。

山西省这类事故也屡屡发生。

1970年12月5日,轩岗队处理石豹沟四坑火灾时,副队长见闭墙已基本完成,留两名队员抹面,自己因氧气不多只身往出返,走错路,死在灾区。

1972年5月,原雁北队处理浑源八义煤矿火灾时,小队长也是一人往外走,在一下山巷滑倒掉了口具,中毒身亡。

5、处理事故,任意改变通风方式。

《规程》规定:在处理火灾时,要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即风机已停的,不要启动,对运转的通风状态,不能任意停止,这本是大家都知道的一条重要安全措施,但有的小队或有的指战员明知故犯,所以造成严重的后果。

平项山队处理某小煤掘进上山火灾时,为了解放火区,一名队员冒险开了风机,发生瓦斯爆炸,导致小队2人死亡,5人受伤。

贵州遵义矿井底车场发生电器火灾,总工程师正组织救护队,消防队,通风队直接灭火,因回风有人维修巷道,矿长就下令反风,将车场灭火的几十人死在烟雾之中。

6、灭火时违反《规程》的规定。

《规程》对各种灭火方法的使用条件及灭火的注意事项有明确规定:如用水直接灭火时,回风应畅通,使火烟及灭火产生的可燃可爆气体排放通畅,灭火时水的射流应由火源边逐渐向中心喷射,禁止喷射在火源的中心,防止产生大量水煤气发生爆炸,但有的队,有的人明知故犯,导致次生事故发生。

原平救护队在2008年2月处理静乐腰庄矿的火灾时,发生了水煤气爆炸,造成2人重伤。

7、从事技术工作时违章。

矿山救护队的安全技术工作主要是排放瓦斯和启封火区及震动放炮,这三项工作和处理事故一样,都要佩戴呼吸器,但一些队,一些人对技术工作麻痹大意,违反了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

1960年12月15日,四川中梁山救护队在南山井启封火区时,违反《规程》,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24人死亡,其中救护队两个小队。

1974年3月21日,鹤岗队在新一矿排放瓦斯时,一队员在瓦斯积聚区带电掐断信号线,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救护队死亡3人,伤4人。

1981年10月2日,铜川焦坪中队启封烈桥矿(接不上)

第三,处理事故要有物质保障支撑

物质保障在处理事故中是硬支持,没有精良的武器,打胜仗是很难想像的,即使打,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矿山救护队的技术装备较多,按照用途可分为四类。

1、 交通车辆;

2、 战斗装备:处理各种事故用的设备和仪器工具;

3、 防护装备:保护指战员安全的设备、仪器;

4、 信息装备:通讯装备,各种检查仪器。

《规程》规定:救护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性能完好,使之处于战斗准备状态。

1、 救护车辆人,必须专车专用,保持战备状态。

2、 氧气呼吸器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必须更换药品。

3、 呼吸器用的氧气纯度不得低于98%,其它要求符合医用标准;二氧化碳吸收剂(氢氧化钙)必须每季化验1次,保证吸收率不低于30%,CO2含量不大于4%,水份保持在15-21%之间,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氧气和药品。

4、 呼吸器使用的氧气瓶,符合高压容器标准;每3年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必须达到规定性能和使用要求。

5、 大中小队的技术装备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做好工作记录。

6、 小队和人个装备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全、亮、准、尖、利、稳。

7、 大型灭火设备,每季检查、演习一次。

8、 氧弃填泵在20MPa压力下,不漏油、漏气、漏水,大氧气瓶不少于5个,其压力大于10MPa。

9、 新氧气瓶经2次氧气充放,保证瓶中空气充分置换才能使用。

10、 为保证救灾用灯,矿山救护队设自备充灯室。

这是《规程》对救护装备的一些主要规定和起码要求。但一些队一些人执行较差,因

此,无法在灾区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也难以保证事故的处理。

如果不按《规程》规定,检查维护装备,就达不到全、亮、准、尖、利、稳要求。

1995年11月26日,朔州队处理葫芦堂矿火灾时,返回时在行进中中毒死亡,经检查,他的呼吸器气囊上多处破裂,气囊与水份吸收器连接处跑气,吸气阀、排气阀也都漏气,氢氧化钙失效。

1981年7月19日,平项山队在某矿处理火灾时,一名队员在灾区只走了25m上山,干了一会儿,总共也只有五分钟,氧气用完,中毒死亡,估计这名队员进为区时,氧气只有1MPa。(规定是不少于18 MPa)。

四川芙蓉队在排放瓦斯时,一队员死在了灾区,他使用的呼吸器中的氢氧化钙吸收率只有3.9%。

1991年6月6日,究州队在阳村矿侦察火区时副队长和1名队员身亡,副队长是鼻夹弹性张力不足,队员的仪器是自动补充阀套环螺丝松动,锁母未锁住,不能补气,供氧不足所致。

1961年2月24日,徐州权台矿发生火灾,两个小队进行处理,造成5名队员中毒,其中死亡2人。

原因呼吸器供氧不足,在灾区更换氧气瓶时,队伍混乱所致,主要是中队长在17日,氧气呼吸器已使用了一个半小时,上井后未换药品,也未补充氧气。

1979年8月10日,湖北咸宁救护队在为为区侦察时,不检查氧气,在上下山行进时,

队长倒地身亡,主要原因是:他的呼吸器流量小,补气又不及时,缺氧所致。

三、技术措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

处理事故,作战方案的正确性对处理事故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安全措施完善与否,对救护人员的安全起着保障作用,但有时做不到,既有指挥部的问题,也有救护队的失误。

1981年2月8日,内蒙乌达苏哈图矿皮带着火,在处理时,先后采用直接灭火、高泡灭火,在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采用了封闭进回井的方法,但由于技术措施不完善,安全措施缺失,在封闭一个旧的入风井时,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4人死亡,其中,救护队4人。

1976年11月2日,大同局队处理挖金湾矿皮带火灾时,没有控制风量,也没控制人进入灾区,因人多,行快快,扬起煤尘进入火区,发生爆炸,造成23人死亡,其中,救护队全军覆没,死亡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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